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8项,其余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1240件群众信访投诉件已办结1227件,办结率为99%,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详情如下: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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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3-07-28 14:1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8项,其余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1240件群众信访投诉件已办结1227件,办结率为99%,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详情如下:

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8项,其余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1240件群众信访投诉件已办结1227件,办结率为99%,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22年6月,召开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和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鲜明提出并系统谋划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打造绿色生态宝地等关键举措,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推动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坚定担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使命任务,努力筑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根基。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2022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等会议,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梁言顺同志主持召开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听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追责问责情况汇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85件、开展专题调研30多次,踏勘黄河宁夏段397公里的每一公里,不打招呼“一竿子插到底”深入一线暗访调研、督查检查,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张雨浦同志组织开展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154件、开展专题调研20多次,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保治改建节用产先”八字重点任务,常态化调度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地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整改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5个问题,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整改实施主体、验收销号责任单位,形成整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紧贴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晰责任,拉条挂账、倒排工期。研究制定验收销号办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表格化、清单化、节点化管理,每月调度分析、每季盯办督办,确保按期实现销号清零、清仓见底。

(四)强化督查督办,严肃追责问责。组建由省级领导带队、专业骨干和专家参与的6个督导组和3个暗访组,运用“三察(查)一体”工作机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督导督办。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跟进督促指导。对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对68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2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人。

二、深入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全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切实担当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使命任务,争取国务院批复了《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11个国家部委出台7个支持性政策文件,自治区研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先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的意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规划》等,先行区建设“1+N+X”规划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河段堤防安全标准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区、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五区建设”战略任务加快推进,黄河生态经济带、北部绿色发展区、中部防沙治沙区、南部水源涵养区“一带三区”总体布局加快形成,重点指标任务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持续保持Ⅱ类进Ⅱ类出,堤防建设达到百年一遇标准,全区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占比达到51%。

(二)稳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完成区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耕地保护面积1757.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424.19万亩,调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802.21万亩,统筹划定城镇开发边界222.96万亩,全方位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速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040万千瓦。深入推进节水控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20万亩,规上企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6.7%,地级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年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5%。深化工业绿色改造,建成国家绿色系统集成项目6个,累计创建绿色工厂86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整改完成违规存量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协调推进绿色城乡发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9.03%,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面积达到2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50%,14个市县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新增20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完成生活垃圾治理的村庄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59%,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25%。

(三)持续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国家考核指标。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170个,稳步推进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2022年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河湖“清四乱”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20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2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入黄断面稳定保持在Ⅳ类以上,劣V类水体控制在10%以内,70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完成规范化建设,黄河干流宁夏段出境断面稳定保持Ⅱ类优水质。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9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7%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7%。

(四)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以黄河宁夏段和贺兰山、六盘山、罗山“一河三山”保护修复为重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行禁伐、禁垦、禁采、禁牧“四禁”要求,落实减少资源消耗、减少污染行为、减少废物排放、减少农药用量“四减”措施,努力实现保持河道不断流、保持湖泊不干涸、保持水土不流失、保持农田不污染“四保”目标。实施“三山”规划项目72个,投入资金32.8亿元,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19.68万亩。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全年完成营造林150万亩,草原生态恢复22.87万亩,湿地保护修复22.7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9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分别提升至67.7%、56%,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8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6.7%。在黄河流域9个省区中率先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抽样调查工作。

(五)全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坚持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序推进用水权、土地权、用能权、排污权、山林权、碳排放权“六权”改革。聚焦“节水增效”,推动用水权累计交易5931万立方米、3.21亿元;聚焦“盘活增值”,高效供地11.4万亩,出让金额123.3亿元;聚焦“降污增益”,完成排污权交易170笔,成交总额608.59万元;聚焦“增绿提质”,实现山林权流转19.1万亩,林下经济产值达6.3亿元;聚焦“减碳增汇”,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交易市场;聚焦“控能增产”,加快建立确权、定价、履约、监管机制,倒逼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增效改造。实施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2年兑现生态补偿资金4.18亿元。

三、深入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新宁夏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宁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绿色发展的认识需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够牢固、污染治理成效还不够稳定等短板弱项。下一步,宁夏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系统学习、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用党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推动落实。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眼前和长远的关系,大力实施生态优先战略,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决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力打造绿色生态宝地。三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体谋划、系统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基础。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任务1:一些地方和干部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不能正确把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有的认为宁夏当务之急还是尽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过得去就行;有的认为西北地区自然条件差,短期内改善生态环境不太可能。实际工作中,对宁夏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足够认识,忽视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一心只想铺摊子、上项目、扩规模,甚至在黄河岸边沿岸布局工业园区、上马高污染项目。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熟视无睹、推诿扯皮的情况,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经常是上级提出要求、媒体曝光后才进行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打造绿色生态宝地列为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以发展人民利益为根本目标,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和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不适应、治理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推动基层治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为坚决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建设好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二是压紧压实政治责任。自治区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承担起具体抓整改的工作职责,及时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后,自治区先后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制定、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曝光典型案例整改等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落实事项事前提示事中警示事后通报办法(试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定期调度督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任务落实倒逼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三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压实责任,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坚决果断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硬机制、硬措施、硬办法,抓出真实有效稳定的治理成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8项;督察组交办的1240件群众信访转办件,已办结1227件,办结率为99%;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所涉及的15类整改事项,已列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整改。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31个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2个突出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扎实整改。四是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的意见》,部署了10个方面33项重点任务,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任务2:2020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银川丝路经济园基础设施项目水系连通工程、中宁县亲河湖雁鸣湖水系连通工程和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两侧及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3个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二是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各整改实施主体和整改验收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的23个突出问题开展了“回头看”。三是各地级市针对“挖湖造景”问题开展排查,梳理出的25个一般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四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督促各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任务3:银川丝路经济园基础设施项目水系连通工程按要求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整改,银川市行动迟缓,自治区有关部门先后7次发文督导或现场检查均无明显效果,直至此次督察指出问题后,才下决心对工程开挖坑塘实施回填。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银川市丝路经济园基础设施项目水系岸线以内构筑物已及时处置。将水系两侧微地形土方推运至占地水系内进行了回填,并对水系回填区域、占地园林绿化区域、推填土占用土地,按照土地整理项目的标准实施了平田整地。2021年12月复垦工作全面完成,共计复垦耕地面积1292.29亩,其中复垦水系占用耕地面积326.74亩。委托第三方对耕地恢复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整体土壤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求。二是从正源街以东南双渠引入唐徕渠水,新建1.0mU型渠系,穿越正源街引入园区新建蓄水池作为灌溉水源(用水指标已落实)。对平田整地区域进行复垦复耕,2022年4月底前,全部种植玉米,埋设二级灌溉主管及田间支管,采用滴灌方式灌溉。三是依法对违法占地进行查处,并将恢复后的耕地退还丰登镇人民政府。四是印发《银川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水资源、用地、生态空间管控,坚决杜绝新增类似问题。

任务4:中卫市中宁县亲河湖雁鸣湖水系连通工程、中卫工业园区照壁山水库项目等“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也未按期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细化亲河湖雁鸣湖水系连通工程“挖湖造景”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办理了北滩渠取水许可证。二是按照亲河湖雁鸣湖水系总控制年补给水量94.9万立方米的整改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补水方式,减少黄河补水量,2022年实际补水50.88万立方米,且均为北滩渠补水。三是依法依规办理了照壁山水库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用地手续,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完成验收比对检测,实时掌握水库水质。完善水库管护制度,切实做好水库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审批涉水建设项目,坚决杜绝“挖湖造景”问题再次发生。

任务5: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两侧及银川河东机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也未按期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格核定黄河用水指标,办理了黄河取水许可手续,取水量每年124.4万立方米。二是将11个蓄水池整改6个,保留的5个承担灌溉功能的蓄水池实施隔堤工程,水域面积由原来的2100亩压减至229.8亩,压减89%,绿化全部实行节水灌溉措施,减少生态灌溉用水量。依法依规对退出蓄水功能的池底实施了生态修复。三是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各级林长的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各类林草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涉及“挖湖造景”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依法依规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任务6:督察还发现,自查清单以外,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景观问题。银川市贺兰县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运动景观公园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地方及相关部门均未进行查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对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按照标准实施了平田整地。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取水许可证,可满足复垦耕地灌溉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复垦验收,验收结果为复垦耕地面积和质量均达到标准,灌排设施良好,达到复垦条件。二是将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50.13亩土地退还习岗镇黎明村村民委员会。三是举一反三,对全市已建、在建、拟建占用耕地的绿化景观依规严肃处理。

任务7:宁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和2倍,但一些地方仍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认识不足,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等通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二是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方案》、《关于“一企一策”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违规“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两高”项目整改,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加强实地调研督导,对整改缓慢的下发督办函。三是印发《关于开展“两高”项目排查清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再次全面系统梳理排查“两高”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查处违规“两高”项目。四是指导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十四五”市级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提升我区企业能源利用综合效益水平。

任务8: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部分在建项目未批先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三五”以来有项目节能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督察还发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夏宝利公司一期60万吨/年混合油气烃项目2017年3月已建成投产,但至此次督察时尚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完成了未批先建在建项目和节能审查未批先建项目节能审查整改。二是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管控要求,再无新增审批、建设未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的煤化工、火力发电、电解铝、电石产能等项目。三是印发了《宁东基地“两高”项目清单》,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按月报送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和新投产达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自查报告。四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责令宁夏宝利开展能源利用现状报告,2022年5月该项目已取得能源利用现状审查意见。

任务9:中卫市有在建项目手续不全。中卫市兴尔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已投产,至此次督察进驻时仍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印发了《中卫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把准入关口,强化过程监管。2022年以来,中卫市未批复“两高”项目。二是制定《中卫市违规在建“两高”项目整改工作方案》。三是对兴尔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氮化硅、50万吨碳化硅及其尾气发电项目责令整改。对项目评审过程中提出的4项整改意见,已完成3项,正在整改1项。

任务10:吴忠市通达煤化工公司二期焦化和配套化产项目、宁夏汉唐公司甲醇制乙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均未获节能审查批复便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通达煤化工公司二期焦化和配套化产项目已于2022年4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宁夏汉唐公司甲醇制乙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二是对“两高”项目再次开展排查、梳理,动态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经排查未发现新的违规“两高”项目。三是积极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对需要办理节能审查手续的企业,督促指导其尽快办理,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成立节能评价办理工作专班,对重点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手续跟踪服务。

任务11:石嘴山市宁夏凌云化工有限公司密闭电石炉及石灰氮项目、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密闭电石炉项目等,均未获节能审查批复便开工建设。石嘴山平罗县多家企业均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但分别于2018年至2020年陆续投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宁夏凌云化工有限公司密闭电石炉及石灰氮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2×31500KVA密闭电石炉技改项目已取得能源利用现状审核意见,已完成项目整改工作。完成平罗县相关企业现场核查,正在推进整改。二是举一反三,动态调整“两高”项目清单,将列入“两高”项目清单的违规“两高”项目建立整改台账,对已完成报告编制的违规项目开展能源利用现状审核工作;对列入举一反三整改台账的项目分别开展节能审查、现状审核和项目验收,均已完成项目整改工作。三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杜绝“未批先建”项目发生;对已批复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节能监察,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督促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高效用能。

任务12:一些地方违规越权审批“两高”项目。2016年以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先后越权审批宁夏宝廷公司煤焦油及低碳烷烃循环利用等3个项目的节能报告。2021年8月,自治区暂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但仅一个月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经济发展局就在未审查用能指标来源、未落实用能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再次擅自批复宁夏煤业公司费托蜡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编制了宁夏宝廷公司煤焦油及低碳烷烃循环利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公司合成气脱瓶颈及醋酸填平补齐改造、中机国能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动力岛煤电等3个项目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报告,已全部取得审核意见。二是研究制定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本级节能审查权限,未新增越权审查问题。三是对宁夏煤业公司费托蜡项目节能审查过程进行评估,该项目落实了项目用能指标来源,符合自治区用能指标有关要求。

任务13: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关于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能耗前置控制,实现“事前有审查”、“事中事后有监管”,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梳理“十二五”以来未批先建项目116个,分期分批推进整改;组织开展“四项”节能监察,目前完成企业和项目节能监察174个。加大对重大优质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用能保障,2022年1-11月完成节能审查项目92个。二是印发《关于“一企一策”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违规“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两高”项目整改,建立“两高”项目整改任务清单,对“两高”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对整改缓慢地区下发整改督办函。三是印发《2022年度节能监察计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2022年对58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现事前有审查、事中事后有监管。

任务14:自治区水利部门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流于形式,一些地方违规超量取用黄河水问题突出。宁夏制定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重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应评为不合格。石嘴山市2019年取水总量超计划0.47亿立方米,水资源考核结果却为良好;固原市2019年和2020年抽取地下水量分别超取水指标30%和93%,水资源考核却被评为优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深入自查“十三五”期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修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征求水利部和黄委会的意见。二是制定《宁夏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和“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2022年度水量调度和分配方案,指导各地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确保年度管控指标落地。三是已印发《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考核方案(细则)》。四是制定印发《宁夏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方式、问题认定及整改要求等,压实地方水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五是石嘴山市2022年争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4个,面积2.88万亩,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工程量80%左右。全力推进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确权总面积为168.33万亩,确权总水量为8.44亿m3。固原市制定印发了《2022年固原市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用水权改革完成农业、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确权,2022年取用水量1.705亿立方米,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任务15: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8项,自治区上报未达到序时进度3项,经现场核查,实际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有8项。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消极应对、敷衍整改现象。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察整改监督管理机制,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严格规范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二是已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2022年自治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三是将8项整改任务全部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十三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自治区党委2023年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和2023年“四防”常态化督查工作方案,重点督查督办,着力推进整改。四是平罗县阳光焦化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吴忠市盐池县陈纪元农家乐项目(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保护区内违法扩建项目问题、平罗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中卫工业园区一园区一热源问题已完成整改。吴忠市盐池工业园、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分园“一园区一热源”问题、中卫工业园区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异味扰民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五是结合全区“四防”常态化督查、日常派驻监察等方式,逐项核实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

任务16: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分园未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已完成崇岗园集中供热摸排工作。二是2022年9月底,平罗县已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完成《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企业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目前方案正在上报审批。

任务17:中卫市中卫工业园热源管道建设滞后,2020年年底应建设管道管廊15.85公里,仅完成5.22公里。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中卫市修改完善了集中供热供汽实施方案,对蒸汽管道进行了合理布局,原设计管网长度为15.85公里,经优化调整后,建设管网长度为14.85公里。二是蒸汽管道已全部建成,并正常通汽供汽。

任务18:吴忠市盐池工业园、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集中供热落实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盐池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集中供汽供热规划方案修订编制已完成。金积工业园区南区企业主要通过导热油炉、天然气锅炉等解决;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利用嘉可盛公司对北区实施集中供汽供热,管道已铺设完成。二是已完成《盐池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建设方案》修订。

任务19:督察“回头看”指出石嘴山市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数据显示为0。此次督察发现问题依然存在,现场停止投加脱硫剂后,在线二氧化硫数据基本无变化,浓度始终维持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对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排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自2022年3月起对焦炉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进行7次比对监测,比对结果均合格。二是督促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建立长效维护运行机制,安排专人管理,聘请专业第三方维护,建立烟气在线设备运维考核机制,每周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巡检,每月进行校准校验,确保在线设备运行正常。三是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将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网格,先后开展7次执法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任务20:有的对整改责任推诿扯皮。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指出,吴忠市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要求于2019年10月完成全面清理整治并进行生态修复,当地已于同年12月进行验收销号。但督察发现,盐池县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局等互相推卸责任,有关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仍在扩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盐池县依法对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用地开展整治,撒播草种36.8亩,栽植乔木5亩,完成生态恢复。二是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对企业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彩钢房(棚)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与所在地乡镇、村和有关部门建立共管机制,签订生态保护责任书,聘用护林员参与保护区管护,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好生态红线。三是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督促相关人员履职尽责,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任务21:一些地方对于群众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解决不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举报中卫市紫光天化蛋氨酸公司异味扰民问题,中卫市有关部门督促整改不力,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仍有举报。现场核实发现,企业包装车间、甲硫酸车间、废水处理系统等处臭味明显。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中卫市对企业进行了约谈,企业聘请第三方驻厂服务,邀请国家级专家对各环节进行全面复查,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二是已完成包装车间附近异味治理工作,对甲硫醇厂房内散排气治理系统升级改造。废水处理系统利用水泥、玻璃钢等材料完成对采样孔重新密闭;好氧池加盖、废气收集治理系统优化项目正在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图纸设计,污泥干化设备正在开展招标工作。已将原一期废气废液焚烧炉的双头炉改造为并联的2台焚烧炉,同时更换了3台燃烧效率更高的燃烧器;完成地沟、地池、废气收集系统管线改造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重新核算全厂无组织气体收集治理效率。三是中卫市成立了环境信访纠纷调解委员会、环境信访化解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中卫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探索利用带案下访、重点约访、跟踪回访等解决各类信访投诉,把群众投诉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针对群众投诉较突出的环境问题及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人,认真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任务22: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对宁东镇马跑泉村铁路旁堆积大量垃圾问题不进行全面整改,仅对道路两边可视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其余垃圾则通过覆土掩埋方式处理,企图蒙混过关,此次督察期间又多次被群众投诉。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组织全面清理了马跑泉村铁路旁建筑垃圾4221.74吨,生活垃圾由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处置,24吨煤渣转运至宁东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2#综合渣场处置。二是制定了《宁东镇马跑泉塞上农民新居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和《宁东镇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开展庄点人居环境摸排和整治,在居民居住区域配备垃圾桶400余个,安排2名保洁员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将宁东镇塞上农民新居1-8区环卫整体纳入宁东市政管护范围,并由宁东市政公司定期收运处置。三是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投放知识。建立了镇、村、队三级网格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随意倾倒行为,及时核实、实时督办,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倾倒,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2022年查处违法倾倒垃圾行为9起。

任务23:吴忠青铜峡市金昱元化工公司长期将大量电石泥埋于防渗设施不完善的渣场,环境隐患突出,群众多次举报,始终未得到有效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青铜峡市已将西渣场南部电石泥全部清理并转运至新渣场。二是对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并编制治理方案。三是对辖区企业开展固废专项行动排查,要求企业规范管理,建立固废管理台账。

任务24:石嘴山市西北矿产品仓储加工区内众泰煤业公司等多家企业露天大量堆煤,运输作业粗放,车辆遗撒问题突出,周围居民区长期为煤尘所扰,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对加工区内52家企业封闭式储煤仓建设情况、地面硬化情况、清扫设施配置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形成了排查台账,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台账进行实时更新,实现对企业情况动态管理。二是西北矿产品仓储加工区企业均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建立了整改台账,分类整治,共建设封闭料仓230个,配套39台雾炮车、26台扫地车、53台洒水车、38台套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硬化场地157.51万平方米、绿化20万平方米,企业运煤通道全部硬化。采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整治运输车辆苫盖不严问题,确保车辆清洁上路。三是西北矿产品仓储加工区制定了《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车辆作业管理制度》等,明确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有效防控扬尘污染,加工区整体面貌有较大改观。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10家企业存在露天堆存及露天作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任务25:宁夏全域位于黄河中游,长期以来水资源粗放利用,2020年万元GDP耗水量178.6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在沿黄9省区中排名末位,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亦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自治区水利部门深入自查“水资源粗放利用”问题,印发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实施方案》、《各市、县(区)“十四五”用水强度年度管控指标的通知》,将“十四五”用水强度管控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年度,督促各地落实年度任务。二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印发《自治区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全力打造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先行示范区。三是落实“1+N”督导机制,每月开展1-2次暗访检查或现场督查,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对10个县(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及时将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进行跟踪督办。对河湖长巡河、河湖“四乱”问题整改、上级交办事项落实缓慢的进行定期通报,压实河湖长责任。四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涉河湖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进一步督导各市、县(区)整合相关部门涉水资金,统筹实施河湖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沙坡头区第四排水沟和青铜峡市罗家河初步建成美丽河湖。五是完成了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和河长通手机APP升级改造,提升河湖监管水平。

任务26:一些地方认为“水从门前过,不用也是错”,长期从黄河超量取水。2020年中卫市就因黄河干流超载,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水资源超载地区,并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印发《2022年中卫市水量调度方案》,将14.761亿立方米取水指标分配到各县(区),严格核定用水权量,强化田间用水管理,完备供用水计量管理手续,防止水资源浪费,确保不超用水指标。2023年,已完成2022年取水总量统计工作,并下发2023年第一批取用水单位取用水计划。二是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压减高耗水种植作物0.98万亩,完成高效节水农业项目4.13万亩,累计创建4家节水型企业,完成中宁县太阳梁乡新海村分布式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积极谋划并申报了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目前中卫市已入选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三是严格执行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用水项目和取水许可“双限批”制度,依法依规对中卫市沿黄取水工程(设施)、中卫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中部干旱带沙坡头区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工程提级至自治区水利厅进行审批。自2021年1月开始,新增工业用水项目全部进行市场交易购买用水权,未新增地表水取水许可审批。

任务27:2019年和2020年,石嘴山市实际从黄河取水多达11.22亿立方米、11.16亿立方米,分别超出取水指标24.7%、19.2%,仅该市润泽供排水公司2020年就违规从黄河超量取用工业用水141万立方米,2021年又违规超量取用368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印发实施《石嘴山市超取黄河水整改方案》,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确保2022年黄河取水量控制在12.161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石嘴山市工业用水权确权已全部完成,进一步优化工业水资源配置。三是对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违法取用水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已提交调整用水性质的申请,正在委托第三方编制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

任务28:宁东能源化工基地129家取水工业企业中,112家未获得取水许可证,2021年1月至11月无证取水1782万立方米;还有13家企业实际用水量超年度计划用水量共1101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编制完成宁东基地核心区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2022年8月取得批复;建立了宁东基地企业用水台账,对企业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进行全面核查;核定2020-2021年用水企业超计划用水情况,税务部门已完成追缴。二是按照《宁东基地核心区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112家需整改企业中,105家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7家企业因停产无需办证。三是完成了企业违法取用水行为调查工作,依法对43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查处。四是下达了宁东基地年度用水计划,明确各企业年度用水计划,督促供水单位、用水企业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严控取用水总量。

任务29:固原经济开发区金昱元化工公司2019年、2020年分别无证取水500万立方米、550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固原市制定印发了《固原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重点问题整改方案》,完成供水企业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海子峡水库、彭堡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办理。二是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含固原市新材料产业园),并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查。三是依法对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无证取水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目前,两家子公司已取得用水权证。

任务30:吴忠市同心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含萌城工业园)企业无证取水问题同样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吴忠市按照《宁夏开发区用水管控不力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已完成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等情况排查,并形成了企业问题清单、工业园区自查问题台账。二是同心县已制定《同心工业园区用水管控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整改台账;盐池县已制定《盐池县工业园区涉水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整改台账。三是同心县、盐池县已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四是同心县、盐池县已完成工业企业用水权确权工作,并颁发用水权证。

任务31: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自治区出台了《宁夏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二是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完成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各地完成辖区内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并形成自查报告。三是银川市永宁县通过工程措施实施的节水改造项目耗水口径节水量2102.47万m3,能够满足原报告批复的2000万m3交易需求。贺兰县通过工程措施实施的节水改造项目耗水口径节水量1148.79万m3,能够满足原报告批复的1000万m3交易需求。红寺堡区正在复核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面积和节水量。青铜峡市已完成辖区内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编制了复核报告,通过自治区水利厅专家组的复核。利通区对部分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节水复核。石嘴山市已完成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吴忠市正在开展辖区内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固原市对原州区、西吉县暂不能配置的黄河水指标进行梳理,将2302万立方米黄河水交易到宁东化工基地,各县(区)完成了用水权确权成果公示。中卫市已完成自查。

任务32:石嘴山市平罗县为解决园区新增项目用水指标,2016年和2017年两次向自治区水利厅书面承诺,新建企业全部通过水权转换获得用水指标,但201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59家企业至此次督察进驻时无一取得水权指标,2017年编制的园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也未通过审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印发《平罗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建立了92家无用水权企业问题整改台账。二是平罗县对精细化工基地62家供水、用水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7份,依法对园区1家供水企业、54家用水企业进行了查处。三是编制完成《平罗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并获得批复,编制完成《平罗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对62家企业开展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减企业取水许可用水量,宁夏水投平罗水务有限公司获得《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取水许可证,通过清理收储“僵尸企业”用水指标,腾退闲置指标200万m3,购买固原市原州区用水指标200万m3,解决精细化工基地62家企业无用水指标问题,并发放用水许可证。四是印发《平罗县精细化工基地用水权分配方案》和《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再生水配置方案》,完成工业企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工作。五是完成了16个节水灌溉项目,实际节水量为1000.16万m3,不能满足所承诺的1822万m3节水量要求。为此,平罗县将2017年至2022年实施的12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作为补充项目,经开展节水评估,12个补充项目的实际节水量为1165.06万m3,补充后共节水2165.22万m3,完成了承诺的节水量。

任务33:2018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与吴忠市利通区签订了年取用1484.8万立方米黄河水的水权转换协议,至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建成并开始取水,但承诺的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始终未建成。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建成2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共18579亩已投入运行,经测算,项目实施后可节约农业田间耗水量788万立方米左右,满足水权交易需求。二是制定印发了《吴忠市利通区用水权交易及收益分配办法》,对水权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结合用水权改革,加强项目运行管理,持续发挥项目效益。三是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任务34:全区再生水利用考核降低标准,中水回用率低。2017年3月自治区制定的《“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5%。但到2020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时,将各地市再生水利用率考核目标下调为20%。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再生水回用率为25.7%。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试点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多措并举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2022年全区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二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非常规水利用目标和措施。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川经济开发区入选国家2022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路者名单。持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新认定自治区节水型企业13家,累计创建自治区节能型企业43家。制定《2022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方案》,促进工业水效提升,202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6.3%。三是印发《宁夏非常规水源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区)“十四五”用水强度年度管控指标》,制定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细则,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四是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组织谋划中水回用项目,不断完善中水回用设施。2022年实施4个再生水利用项目。


任务35:从实际情况看,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照批复要求实现中水全部回用,2020年中水回用率仅18%;第二污水处理厂未落实中水全部回用于工业生产的要求,2021年1月至11月工业用水回用率不足2%,1284万立方米尾水未经利用直排黄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依法对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未落实环评批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第一中水处理厂后,已回用于星海湖生态补水、工业企业和绿化。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编制了《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论证报告》,已上报黄委会,待出具意见后对环评进行变更。三是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厂中水回用二期工程已具备供中水条件,正在开展深度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立项申请。四是统筹中水使用,将中水、地表水和矿井涌水纳入计划用水管理,2022年下达第一批8家企业中水计划用水量533万m3,并拟将惠农区1476万m3中水配置至9家企业,提高中水回用率。

任务36:中卫市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仅为6.17%。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完善并实施中宁县第一污水再生水综合利用方案,第一污水处理厂通向天元锰业热电联产再生水管道已连通,截至2022年年底共供水47.214万吨。二是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通过天元锰业二级泵站加压输送到天元锰业热电联产及北山绿化使用,并向鸣雁湖补水。截至2022年年底累计使用再生水192.6645万吨,再生水利用率30.8%。三是中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第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已全部注入太平湖,然后加压输送到工业园区,用于绿化灌溉,利用率100%。

任务37:中卫工业园区不仅没有充分利用再生水厂的中水,2021年10月还将112.5万吨新鲜水用于园区绿化,造成水资源浪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与宁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签订了中水回用协议,中水全部用于工业用水。二是制定印发《宁夏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实施方案(试行)》,通过采取超定额用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和部分企业集中使用中水、其它企业分摊中水成本的方式,倒逼企业节约用水。三是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园区中水回用管网,通向园区4家企业的中水回用管道累计建成13.5公里,中水能够正常供应。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园区中水厂稳定运行。

任务38: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第二再生水厂都未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对银川市第一、第二再生水厂“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排查,依法查处未落实环评要求问题,银川市第一、第二再生水厂项目全部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是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14.7公里管网已全部完工,第二再生水厂(现第四污水处理厂)4.26公里管网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三是银川市完成《银川市再生水确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和“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再生水在城市园林绿化中的使用率,目前全年使用量由原来的85万m3提升到120万m3。

任务39:工业中水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年-2022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矿井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督察发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2020年综合利用率仅为26%,2021年也只有37%,远低于目标要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中水回用方案》要求,到2020年年底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需增加高盐废水处理、蒸发结晶工艺,使出水水质达到工业生产回用水和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但截至督察进驻时提标改造工作尚未开展。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编制完成《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实施方案》,羊场湾煤矿和灵新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建成投运。二是督促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方案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落实各年度矿井水利用目标,同步缩减黄河水使用量。三是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多评合一”和相关前期工作。四是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涌水、矿井回用水、黄河用水数据实时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监控平台,提升矿井水在线监测水平。五是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企业根据水资源监控平台数据申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核定用水量和是否超计划用水,出具水量核定表。企业依据水量核定表向税务部门申报水资源税,税务部门核定征收,保障水资源税应缴尽缴。

任务40: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58.64亿立方米,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持续加大高耗水作物调整力度,2022年全区水稻种植面积46万亩,较上年减少30.26万亩,减幅达43.1%。目前完成高标准农田96.32万亩,发展高效节水农业43万亩,分别占年度建设任务的101.4%和100%。二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7年实现14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累计发展高效节水农业700万亩,打造全国整省域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和国家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三是各地各部门2021年以来相继执行新批复水价,制定农业节水奖励相关办法及政策。

任务41:一些地方对农业节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沿袭传统的农业种植结构,用水方式粗放,超计划取水情况时有发生。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实现农业取水量、耗水量不超计划指标,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二是全力推进平罗县河东扬水灌区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全区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取水量不超分配指标。三是持续加大高耗水作物调整力度,2022年全区水稻种植面积46万亩,较上年减少30.26万亩,减幅达43.1%。截至2022年年底,完成高标准农田96.32万亩,发展高效节水农业43万亩,分别占年度建设任务的101.4%和100%。

任务42: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扬水灌区2019年、2020年农业实际取水量分别超指标1270万立方米、608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编制完成2022年度平罗县陶乐扬水灌区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方案,实行沿黄取水口泵站统一调度。陶乐扬水灌区执行2022年1月1日终端水价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价格杠杆倒逼农业及用水户节水。二是在沿黄农业取水口安装精准计量设施47处,严格取用黄河水实时监测。三是实施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已铺设重力流管道43.6公里、配水管道24公里,新建蓄水池22个。四是编制完成《平罗县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精准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节水农艺技术。平罗县高仁乡八顷村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节约水量0.8亿立方米。

任务43:银川市沿黄四县(市)及原滨河新区管委会辖区内,黄河河滩行洪区存在种植、畜牧行为,市政府要求2019年12月完成收回整治,但直至督察进驻前收回工作才刚刚完成,灵武市收回的2.8万亩河滩地也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沿黄四县(市)区已全部完成18.97万亩河滩地的收回工作。兴庆区、贺兰县、永宁县人民政府将已收回的16.15万亩河滩地全部移交市国资委管理,并分别签订了《国有河滩地移交及生态修复框架协议》;银川市国资委授权宁夏绿创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灵武市签订了《国有河滩地移交及生态修复框架协议》,约定将已收回的2.8万亩河滩地中1.73万亩河滩地移交给绿创公司进行生态修复,剩余1.09万亩由灵武市自行完成生态修复。二是督促沿黄四县(市)区加大黄河滩地隔离保护力度,设置隔离栏并做好宣传工作。三是已完成黄河滩地违规种植林木移植和间伐等整改工作。

任务44: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布局了化工等高污染产业,有13家企业距离黄河岸线不足1公里,最近处仅120米,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距黄河岸线仅100米,一直未按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国能石嘴山发电公司、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内大量原料煤露天堆放,距离黄河岸线仅100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不在沿黄一公里上马“两高”项目。惠农区已完成对沿黄13家企业高污染状况评估,沿黄13家企业均不属于高污染企业,同时对13家企业对黄河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评估,目前已编制完成风险评估报告。二是石嘴山市对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加快储煤仓建设进度。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封闭式储煤仓和车轮冲洗装置已建成投运,企业投资230万元对南侧运煤道路重新进行了硬化。三是东区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

任务45:银川市河东垃圾填埋场距离黄河干流约3.5公里,距离汇入黄河的坡子沟仅300米,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填埋区积存渗滤液约23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已完成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对原有渗滤液收集池进行修复并新建清水池。二是北侧已封场6.35万平方米区域绿化作业,铺设绿化灌溉管网,渗滤液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三是对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改造更新,目前累计处理渗滤液原液2.64万立方米。通过实施渗滤液处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全量化处理,共处理渗滤液原液12万立方米。将银川市河东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纳入银川市2022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二批投入计划,谋划储备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5个。

任务46:原银川市滨河新区垃圾填埋场距离黄河干流1.3公里,无相关立项建设、环评批复等手续,也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已违规倾倒约1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2万立方米生活垃圾。银川市金华源砼业公司紧邻黄河干流,未取得用地审批等手续,长期违规露天作业。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编制《原滨河新区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建设方案》,分选垃圾总量约40.3万m3,回填建筑垃圾约31.2万m3,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约5.12万m3,外运粉煤灰0.83万m3,完成了对原滨河新区垃圾填埋场内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整改目标。二是印发《银川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源头减量、运输管理、末端处置、全过程监管”四个方面对建筑垃圾全流程管控进行了规范。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任务47:督察还发现,宁夏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较多。全区约70%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场处理,但一些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甚至长期“带病运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体检”。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解决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二是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扩建(三期)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审批等各项工作,石嘴山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完成65%,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生活垃圾均已转运至垃圾焚烧处理公司集中处理,固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投产运营,中卫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积极协调中宁县、海原县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三是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四是编制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共建共享、协同处置,提升城乡垃圾处理能力。

任务48:银川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长期超负荷运行,配套处理设施的工艺难以满足需要,离心机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城市管网,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超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30倍、19倍、3倍和38倍,恶臭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对收运车辆“一车一次一洗”力度。车间实施密闭化生产,防止异味外漏。每月及时报送臭气检测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二是保绿特公司正在新建污水处理系统。三是对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系统、沼气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四是全面排查银川市餐厨垃圾产生量,摸清底数,引进项目。建设银川市第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将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预留建设用地划拨50亩,作为新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用地,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各项工作。

任务49:固原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环境污染频发,其中西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六盘山水务西吉分公司在填埋区外无防渗土坑内违法倾倒2300余吨污泥,马莲乡垃圾填埋场违法设置溢流管将渗滤液直排外环境。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固原市对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全面排查。5个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了全覆盖,5个县(区)按照“一场一策”原则组织实施了乡镇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工程,其中对37座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进行了维修补建,乡镇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采取自然蒸发和回喷方式进行处理。二是制定《垃圾填埋场监督性监测方案》和《垃圾填埋场自行检测方案》,定期对全市垃圾填埋场开展无组织废气、渗滤液、地下水、土壤等污染因子监测(检测)工作。三是西吉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渗滤液综合处理车间建成运行,新建渗滤液收集池,二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四是西吉县马莲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全面提升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五是对西吉县污水处理厂在原生活垃圾填埋场(铁家窑)违规倾倒的污泥,由六盘山水务公司西吉分公司运至硝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对六盘山水务公司西吉分公司在垃圾填埋场外倾倒污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任务50:部分填埋场超期超库容运行。吴忠市同心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超期超库容处置生活垃圾,至督察时每天填埋量仍达100吨,且未开展地下水监测。青铜峡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超期服役6年,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同心县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已建成,正在试运行。原同心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正在封场中,每季度对地下水开展监测。二是青铜峡市生活垃圾已全部进入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公司集中处置。已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已启动封场工作。三是青铜峡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正常启用,每季度对地下水开展监测。

任务5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2年,仍在超负荷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大武口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整体环境运行评估已完成,运行设施符合环保标准要求。已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回填量测绘工作,填埋场设计库容140万方,已填埋128万方,剩余库容12万方。二是制定印发了《大武口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管理规定》、《大武口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流程规范》,进一步规范填埋场运行管理。三是加快石嘴山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主厂房汽机房部分结构完成,综合楼土建已完成,机械炉排焚烧炉、锅炉已进场,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完成65%。

任务52:宁夏三面环沙、干旱少雨,生态本底脆弱,一旦遭到破坏修复难度很大。但一些地方无视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多发频发,一些重要生态系统修复保护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常态化开展全区矿产资源领域监管,对全区193家生产矿山全面开展评估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完成10批次矿产资源信息化、智能化动态监管工作,核实疑似违法图斑514个、下发督办通知书75份。建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基本摸清我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底数。二是建立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交办、整改、督办、验收工作机制,把矿业权审批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挂钩,实行“两报告、一方案、一清单”动态监管制度,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和阶段性验收机制,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接入露天矿山摄像头155个,建成全区271家矿山374个露天矿山实景三维模型。制定完善《自治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自治区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升管理水平。三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划定耕地保护面积1753.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24.1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1802.21万亩、城镇开发边界222.96万亩。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已报送国务院审批。出台《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统筹保障各行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空间需求。四是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功申报中卫市黄河上游风沙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家示范工程,计划实施子项目13个,预计2023年底前完工。落实省级领导包抓“三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建立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启动实施规划子项目220个。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稿正在审定中。

任务53:非法越界采矿问题突出。督察发现,中卫市中宁县14家矿山企业中有6家越界开采。其中铜铁沟陶瓷黏土矿矿业权面积为6.9亩,但越界开采达182亩,矿区山体形成宽约170米的陡坡,生态修复治理难度大,其中矿石、废渣堆放还非法侵占天然牧草249亩,地方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仍为其延续矿业权证,放任违法行为。中宁县大石子沟北建筑用砂矿,通过办理临时占用手续掩盖越界开采63.9亩砂石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受到及时查处。长期以来,中宁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进展严重滞后,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应修复治理面积的40%。马道梁多处历史遗留矿山破坏面积近400亩,现场满目疮痍,大量废渣随意堆积,生态修复十分缓慢。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6家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完成了矿山修复治理,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委托第三方编制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已向法院起诉,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二是已吊销铜铁沟陶瓷黏土矿采矿许可证,同时对铜铁沟陶瓷黏土矿越界开采、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已完成矿山整治。三是对大石子沟北超层越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矿山修复已完成,并严格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进行开采加工。四是编制《中宁县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宁夏黄河上游风沙区(中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逐年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工程治理修复,矿山生态修复一期、二期项目已完成,三期项目正在施工,四期、五期项目已通过竞争性评审,列入自治区“一河三山”项目库。五是对马道梁矿区清理危岩体1395方,回填坡脚7.08万方,平整场地272亩,完成矿山整治修复面积886.21亩,且对马道梁矿区周边几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整治修复。

任务54:矿山开采违规侵占破坏草原。吴忠青铜峡市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80%的在采矿山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吴忠市汇金建材公司、作其石料厂等13家矿产企业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当地林业和草原部门不但不进行查处,反而将其纳入相关矿产企业整合规划支持继续生产,纵容其破坏草原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严把各类项目建设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关口,依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范围和权限规定,2022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24宗。对申请接续用地使用草原采矿的5家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占用草原行为。二是牛首山东麓10家矿山已进行了修复治理。

任务55:中卫市中宁县白土岗子石料厂未经审批,在矿区外非法占用破坏草原570余亩。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依法对中卫市中宁县白土岗子石料厂未经审批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清理危岩体7873方,回填坡脚13.56万方,覆土3.2万方,平整场地686亩,完成整治修复面积912.34亩,已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三是制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管理细则》,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增加执法人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四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白土岗子石料厂生态损害进行评估鉴定,依据《中宁县平塘湖沟白土岗子石料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究了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任务56:银川灵武市龙翔工贸石料厂超期占用林地,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采石料。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开展清理整治,完成对灵武市龙翔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矿区整改任务,共撒播草籽180公斤,修复面积40亩,将15.5亩整治后的占用土地移交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二是加强保护区管理,增设边界标识牌2块,埋设保护区边界桩30根,加大巡查监管频次,杜绝砂石料开采等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三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第三方评估,占用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15.5亩(天然牧草地6.83亩,裸地8.67亩)已进行了恢复治理。

任务57: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羊场湾、灵新、石槽村、梅花井等煤矸石堆场,也存在违法占用草地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依法对羊场湾、梅花井、石槽村、灵新煤矿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二是羊场湾、梅花井、石槽村、灵新煤矿已完成煤矸石堆场覆土植绿工作,加强后续管护。三是完成羊场湾、灵新和石槽村等3家煤矿煤矸石回填暨土地复垦项目选址、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补偿协议的签订和补偿费用征收等工作,新建项目已完成办理并启动实施。四是宁东基地核心区内5家煤矿煤矸石全部优先用于煤矿塌陷区生态治理项目。五是积极支持煤矿企业开展矸石利用科技专项研究项目申报。

任务58: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组织各县(市、区)对2020年已发布的一般湿地名录按照《湿地保护法》的要求全部规范重新发布。全区发布一般湿地名录1420个斑块,面积69.4万亩;西夏区、平罗县2个县(区)正在发布一般湿地名录1132个斑块,面积6.4万亩。二是已完成888个斑块、17万亩新增补湿地的排查工作,排查出问题湿地面积1.96万亩,对排查出的问题湿地通过现地恢复和异地增补的方式进行重新增补。平罗县对虚假增补的56亩沙湖垃圾填埋场完成了垃圾清理整治和覆土,通过播撒草籽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三是对各县(市、区)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和“虚假增补”湿地排查整改中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纳入生态建设考核,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审核把关,确保整改工作质量。

任务59:吴忠市在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时,将部分耕地、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一些重要湿地反而未纳入保护范围,现场检查发现多处湿地图斑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吴忠市共1530.56公顷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严格按照程序调整地类,全部划出湿地保护范围。按照湿地总量管控原则,通过异地增补和原湿地边缘补划的方式,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全市共补划1550.46公顷湿地。二是2022年以来吴忠市实施了6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全市共完成湿地保护修复10.12万亩。积极申报自治区级重要湿地,中营堡湖和渔光湖两处湿地被列入第四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规范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全市发布一般湿地名录涉及157个湿地图斑共10848公顷。三是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严格审核项目建设用地征占用湿地情况,始终坚持占补平衡原则,保障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

任务60:一些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湿地。吴忠市神农岛位于宁夏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二级生态保护区内,2013年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公司在未办理湿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神农岛开发建设会所、酒店、垂钓等旅游设施,违规占地约60亩。相关建设项目虽于2019年停止建设,但所占湿地已丧失生态功能。吴忠青铜峡市一百零八塔景区位于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约275亩土地未按照规定取得占用湿地手续。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组织开展神农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完成水道疏浚清淤1.05万立方米,边坡修整1.1万平方米,生态恢复移植苗木40株,制作湿地宣传牌10块。二是针对青铜峡市一百零八塔景区改扩建项目占地275亩的问题,已完成部分湿地生态修复,补充湿地面积32.0亩,通过其他地段补充湿地93.5亩,合计补充湿地面积125.5亩,达到了湿地面积不减少的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聘请第三方开展鉴定。对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进行了增补,增加了554.39公顷。三是加强湿地保护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发放湿地保护宣传手册7000余册,宣传海报近2000余份,利用新媒体发布保护湿地宣传视频、图片和文章,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

任务61:《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要求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督察发现,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国家公园未按要求划定功能分区,放任旅游业无序发展。截至督察进驻时已有1个旅游项目建成投运,还有7个旅游项目正在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按照原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设立宁夏沙坡头国家沙漠公园的复函》要求,编制了《宁夏沙坡头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5年)》,经自治区林草局审核后,报国家林草局备案。二是规范沙漠公园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宁夏沙坡头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5年)范围内项目选址、土地报批,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建设,同时加大生态恢复保护力度,完成植被恢复4367亩。三是按照《中卫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宁夏沙坡头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5年),对《中卫市沙坡头沙漠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订并印发实施。四是加强在建项目监管,对规划范围内谋划和储备的项目进行了严格监管,确保旅游业有序发展。

任务62: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推进开发区区块整合工作。银川市已将11个园区整合为8个园区,石嘴山市3个开发区均编制了整合优化方案,吴忠市盐池县整合优化方案已经自治区政府审定通过,固原市现有5个园区均已完成整合优化,中卫市各工业园区已完成整合优化。二是2022年实施化工园区(集中区)风险降级项目13个,低成本化改造项目10个,园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三是强化对开发区生态环保考核,对2022年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修定,以自治区党委考核办文件印发实施。四是加快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开发区亩均产值由2018年改革前的39.4万元提高到102.5万元,是改革前的2.6倍;亩均税收由2018年的1.2万元提高到4.8万元,是改革前的4倍。

任务63:吴忠市盐池工业园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保留原有5个区块的同时,又于2020年新建大水坑区块,与已有的青山区块同属石膏加工产业。大水坑区块石膏产业的扩张,增加了附近地区石膏矿露天开采规模,对当地草原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大。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编制《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整改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修编完成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宁夏盐池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重点发展产业,优化了园区产业空间布局。二是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整体调出园区总体规划,推行石膏矿采、石膏粉加工整合一体化发展模式,由大水坑区块承接石膏制品精深加工。对园区区块名称进行规范,将原区块一(县城一期、二期)整合为县城区块,将原区块二(高沙窝、宝塔)整合为高沙窝区块(东区、西区),将原区块三(大水坑、青山)整合为大水坑区块。调整后,园区规划面积缩减76.97公顷。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排查石膏矿山开采企业10家,发现矿山复绿不到位、堆料不规范等问题共42项,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协调将青山石膏矿区内矿山企业夹缝资源纳入国家地勘基金项目,对石膏采矿权进行整合,青山石膏矿区内距离较近的开采企业采矿权之间的夹缝资源已列入2022年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并完成实施。四是各矿山企业按照开采规划布局和整治标准,完成矿山回填85.3万立方米,平整料堆9个,建设完成全封闭料仓3座,完成绿化面积500余亩。

任务64: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内宁鲁石化公司还违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规定,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明长城盐池段2013年3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头道边段在2020年11月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督察发现,宁鲁石化公司紧邻头道边段明长城,有400米长城遗址就在厂区范围内。长期以来,该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长城,反而不断在保护范围内搞建设。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14年后,宁鲁石化公司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新建炉渣库、甲醇储罐等工程,其中甲醇储罐距离明长城不足20米,严重威胁明长城遗址安全。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对宁鲁石化涉长城段整改措施以及安全性进行研讨评估,重新修订园区规划,将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在长城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调出厂区和园区规划,重新规划建设,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再进行扩建。二是对腾退出的长城进行围栏保护,树立保护标牌、界碑,并悬挂宣传标语,引导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加入盐池县长城保护学会,主动认领厂区周边800米长城常态化保护。三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文物保护修缮等内容为主线,结合反馈问题整改,在全县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九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宁鲁石化有限公司长城两侧违规建(构)筑物21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对在长城本体上种植树木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四是成立盐池县文物管理所,开展长城违法违规行为督查执法,在全县范围内对主责单位进行通报。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长城、长征及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常识宣传。实施明长城、八步站台、惠安堡城楼修缮项目,设置保护围栏(100余公里)项目等,新上报文物保护项目书12份,不断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

任务65:平罗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9月投运以来长期运行不正常,2021年3月后又一直停运。平罗县政府要求,停运期间园区内的企业自行将污水转运至50公里外委托第三方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园区将近两年供排水平衡分析发现,园区2020年、2021年1月至11月工业用水量分别为528万吨、595万吨,但同期有据可查的污水处理量仅为49万吨、31万吨,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去向不明。该污水处理厂还违规将近70万吨超标尾水通过渗漏等方式排入外环境。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完成1.5万m3/d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后进入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完成1万m3/d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供9家企业及德泓金海、德渊市政绿化回用。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机制。二是完成园区内68家企业301个流量计安装和35家园区化工企业厂区58处监控视频、23处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实施综合排水廊架工程,实现17家企业“一企一管”。实施园区公共排污管网智能化监管项目,585个管道观察井井盖全部更换并上锁。在重点路段的重点防范区域和监管死角完成81个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三是对精细化工产业园56家主要排水企业的污水排放去向进行核查,建立了排查清单。加大对精细化工产业园企业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惩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将1号、2号尾水库暂存的18.1万方废水转运至平罗工业园区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完成了尾水库底泥清理整治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尾水库开展场地土壤调查。加强1号、2号尾水库管理,制定《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244国道西侧)水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对原排水管网进行切断和封堵,恢复了1号、2号水库生态蓄洪功能。

任务66:中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装置落后,污泥达不到固体废物填埋场含水率低于60%的要求,只能大量堆存厂内。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投资1300余万元,对脱泥站房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建成一套板框污泥处理系统,提升了污泥脱水能力,污泥含水率达到固体废物填埋场含水率低于60%的要求,产生的污泥及时转运至固废填埋场妥善处置。二是定期对污水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厂区内污泥日产日清,及时转运处置。三是印发《中卫市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全市污水处理厂(站)污泥监管,降低风险隐患。

任务67:一些企业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宁夏苏沪新材料公司废液焚烧炉烟气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直到现场督察前才匆忙开启。太阳山开发区宝瑞隆石化公司部分烟气未经脱硫处理就从应急烟囱外排,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标5倍、7倍。广源矿业公司、宁鄂石膏公司等也存在烟气超标排放问题。一些企业违法使用超标废水熄焦。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庆华煤化公司一期项目使用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循环水熄焦,熄焦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1倍、11倍、609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依法对宁夏盐池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宁鄂石膏公司等烟气超标,太阳山开发区庆华煤化公司、通达煤化公司熄焦水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通达煤化公司、庆华煤化公司三联箱一体化处理设施已建成投入运行,熄焦用水均达到回用标准。三是完善园区“一区块一热源”设施配套建设。依托高沙窝区块规划建设集中热动力岛、大水坑区块敷设天然气管网等,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生活供热需求,淘汰各区块现有燃煤锅炉、窑炉,减少污染物排放。四是对盐池县20家石膏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整改存在问题,淘汰青山石膏粉加工企业高耗能电机15组,安装更新布袋除尘设施15个,更新烟管设备10套,全部改良配风系统。聘请行业专家对宝塔洗配煤企业和青山石膏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研究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五是聚焦存在较高污染风险的产业集中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开展体检式自查,交叉执法互查,拉清单整改问题,彻底消除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

任务68:石嘴山市宁夏新生焦化公司不落实环评要求,擅自改变熄焦方式,私设管线将未经处理的蒸氨废水用于熄焦,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标19倍、53倍;阳光焦化公司焦炉升级改造项目2020年投产,但配套的干熄焦工程及净排水深度处理系统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石嘴山市对新生焦化公司私设管线、不落实环评要求问题,阳光焦化公司熄焦废水超标问题依法查处。二是新生焦化、阳光焦化公司均已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阳光焦化公司配套建设了污水深度处理系统,新生焦化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两家企业蒸氨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阳光焦化、新生焦化公司已全部投用干熄焦,不再产生熄焦废水,两家企业于2022年11月底完成干熄焦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三是督促企业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相关制度,并将2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网格,每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每季度开展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核查。2022年10月-11月连续两次对企业干熄焦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结果均达标。

任务69:2020年宁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为4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印发《宁夏“十四五”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向各市下达了2022年工业固废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各地制定《2022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园区和重点产废企业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等量替代。完成工业固废数据统计系统升级,积极推动银川市、石嘴山市“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二是加强源头管理,修订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加强项目推动,银川市宁夏中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生产线项目、石嘴山市晟晏富锰渣一期、滨河海利建材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已建成投产,吴忠市西夏天杰水泥协同处置固废升级改造、宁夏恒塬建材有限公司30万吨脱硫石膏粉、固原市王洼煤业公司煤矸石一般工业固废复垦等综合利用项目开工建设,宁东基地全面实施煤矸石塌陷区生态综合整治项目,带动全区工业一般固废利用率大幅攀升。推进工业固废规模化外运,2022年全区铁路外运粉煤灰159万吨,是2021年的5倍。

任务70: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占全区总量的37%。自治区要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8%,但截至2021年11月,综合利用率只有44%。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问题屡禁不止。现场检查发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外有大量的粉煤灰,建筑垃圾随意违规掩埋,部分垃圾中还夹杂有沾油废物和废弃轮胎。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石槽村煤矿、梅花井煤矿、灵新煤矿和清水营煤矿等5家煤矿全面实施煤矸石塌陷区生态整治暨土地复垦项目,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2022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为100%。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三是强化宁东镇网格化巡查检查力度,2022年查处违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1起。严格产废企业固废台账管理,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管理。四是对宁东建筑垃圾填埋场周围进行现场挖探核实,发现粉煤灰约40立方米,已于2022年5月运至一号渣场无害化处理。组织人力机械对填埋场内建筑垃圾中夹带的沾油废物和废弃轮胎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制定了《宁东市政公司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办法(试行)》,采取进场初检和入场倾倒专项检查两道检查措施,建立了“黑名单”制度。五是启动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任务71:固原市固体废物处置场尚未建成,宁夏金昱元化工公司的钙镁泥只能长期在厂区堆放。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固原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处置场于2022年5月建成运行,并制定了相关运行管理制度。二是宁夏金昱元岩盐开发有限公司制定了钙镁综合利用方案,建设了钙镁泥洗涤项目,新产生的钙镁泥经洗涤后全部综合利用。同时督促企业完成固废渣场防风抑尘网加固维修,对现存的钙镁泥采用双层防尘网全部遮盖规范存放。三是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大综合利用量,建立贮存减量台账,按计划逐步消化利用。

任务72:吴忠市同盛化工等公司,在周边自然沟壑内非法填埋工业废渣32万余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同盛化工有限公司西侧的废渣进行采样和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二是编制《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块)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检测评估,制定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措施。四是对园区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企业将固体废物送至园区固废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处置。积极鼓励企业加大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先后引进宁夏锦和星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年利用一般固废20余万吨,有效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循环化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五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固废处置台账,杜绝企业非法处置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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