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4月10日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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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出台!

2023-05-17 11:13 来源: 南宁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10日

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结合南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和强度调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南宁,不断擦亮“中国绿城”金字招牌,推动“中国绿城”走向世界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9497吨、916吨、1000吨、125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制糖、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严格落实《南宁市落实严格能效约束推动全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分工方案》,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深入推进能源、建材、有色、化工、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废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现有数据中心能效水平明显提升,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1%。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不断建设完善绿色制造体系,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到2025年,合计培育50家绿色工厂。〔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全市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全市自治区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加快布局产业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绿色园区,鼓励和支持南宁高新区等工业园区申报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实施更高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建设低碳健康社区。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推行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市。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发展新能源网约车。加快推进钢铁、煤炭、水泥、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建设,构建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巩固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推广智能化、轻量化、高能效、低排放的营运车辆,鼓励和引导技术落后和高耗低效营运车辆有序退出。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鼓励有条件的内河船舶实施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系统更新改造。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以科技赋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实施绿色交通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工程。加快旅客联程联运,深化交旅融合发展。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积极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3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南宁吴圩机场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横州市、兴宁区等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并向全市域推广,提升乡村就地绿色供电能力。结合生态旅游,休闲农业、特色小镇等模式,促进“光伏+”和“生物质+”等特色能源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渔船安装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存储回收设施。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建设适度规模沼气工程、修复改造农村沼气设施,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探索装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绿色建材等在农房中的应用,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5%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运用智能化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效能提升,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水泥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正面清单,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差异化减排。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单位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5年,宾阳县、江南区、隆安县、马山县、良庆区等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并通过水利部复核,达标率达50%。加强武鸣河、清水河、八尺江等不稳定达标支流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 年,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南宁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加快煤炭替代,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进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燃煤机组、大型燃煤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的监管。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大幅提高清洁电煤在煤炭消费的比重。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城市建成区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动钢铁、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在工业园区、热负荷集中区有序规划建设和改造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并搬迁入园。持续降低煤电企业特别是燃煤自备电厂发电煤耗,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关停不达标3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自备机组,积极推进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提高热电联产机组能源转换效率。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7%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工业涂装、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使用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引导开展油气回收改造。推广环保型材料粘合胶水,鼓励人造板企业和家具企业生产使用生态板、无醛板,促进南宁市林木加工企业和产品绿色化。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农村垃圾治理能力,完善“村收、镇运、县(片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焚烧率,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力争用2—3年解决农村垃圾问题。加快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8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6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保持10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0.67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工程。积极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打造南宁市跨境再生资源产业园,加强和完善“以跨境园区为核心、境内境外多点协同为补充”的回收网络建设,全力构建再生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新能源汽车电池再制造、再生纸一体化、电子电器产品、再生钢铁回收利用、汽车船舶再制造、橡胶再生利用、塑料回收利用、化工新材料等跨境再生资源产业链,将南宁市打造成为中国—东盟区域极具影响力的跨境再生原材料集聚区、跨境再生资源产业生产基地、跨境再生资源贸易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园林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源消费和强度调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源消费和强度调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以保障项目能耗为核心,实施差异化分解,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合理分解到每年,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南宁市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免予考核。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以最先进的设备、最优的工艺、最小的排放实现最大的产值“四最”用能导向,制定报备“十四五”时期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单耗低的高质量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等量削减要求,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明确重点工程减排范围,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严格执行自治区对“两高一低” 项目的能耗准入标准,“两高一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对节能、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影响,逐级提交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审查。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财经纪律,配合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法规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参与绿色交通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工作,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落实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全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宁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本级各部门专项财政预算,支持民用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在相关资金安排及相关项目申报上给予倾斜支持。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落实上级有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经费补助奖励。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加大绿色债券发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企业发债。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节约能源车船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金融办,南宁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落实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服务相关产业。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机制,实施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在资源配置上给予择优支持。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陶瓷砖(板)、建筑涂料等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水泥、陶瓷砖(板)、建筑铝型材等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持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积极利用南宁市能源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及能源计量监督和形势分析,做好平台优化升级。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动能源消费总量超过 5000 吨标准煤的项目完成企业端系统建设,明确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完善市、县(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完善节能执法机制,明确委托执法范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作用。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完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按市、县(市、区)、乡镇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加强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按程序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健全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不断深化督察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依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深化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扩大节能、节水、环保、再生利用等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鼓励引导企业及居民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组织参加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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