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最高限价: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89元/吨,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270元/吨。本项目仅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有资格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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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公告

2022-12-20 10:20 来源: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12月19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最高限价: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89元/吨,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270元/吨。本项目仅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有资格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等3企合格。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81-00231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下称“本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89元/吨,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270元/吨

采购需求:

(一)项目授权主体:新民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一座日处理500 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1×500吨/日的焚烧线,配套建设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本工程配置容量为12MW 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成熟、可靠的“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流程

(四)项目运作方式: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授权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28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仅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有资格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果招标人发现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过程中的文件内容涉嫌造假或者伪造的,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0元/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指定开标地点。

4.考虑疫情影响,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如有变更,将由招标人授权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地址:394874342@qq.com)将发送招标文件至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邮箱。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杨洋

电话:024-87505669

地址:新民市东营路59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冬妮、刘甲峰

电话:024-31918381/024-31918388-307

传真:024-31918309

E-mail:394874342@qq.com

详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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