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东莞印发关于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通知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1日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

首页> 大气治理> VOCs> VOCs监测> 政策> 正文

东莞:关于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通知

2022-09-08 09:19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8月30日,东莞印发关于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1日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上述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该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有关标准内容可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http://gdee.gd.gov.cn/hbbz/)查询。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万承浩、陈伟忠,联系电话:0769-23391209)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