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湖北省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30721.55万元。

首页> 水处理> 市政污水> 招标> 正文

3.07亿元 湖北省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PPP 项目资格预审

2021-04-30 10:49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4月30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湖北省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30721.55万元。

本PPP 项目包含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两个子项目。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即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同时指定随州马都司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按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由市住建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按既定的标准、完好、无抵(质)押、无偿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同履行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代理工作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ECC-ZB-ZC210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1-01-000013

3、项目名称: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0721.55(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1、项目授权主体及实施机构:广水市人民政府授权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2、项目实施地点: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工程位于广水市马都司生态新城及十里街道杜家湾路以东;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武元路以东的区域。

3、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为30721.55 万元,其中马都司污水处理厂投资8700.89万元,马都司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投资11374.92万元,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管网投资10645.74万元。

4、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本PPP 项目包含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两个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①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

根据《广水市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新建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设计近期处理规模为20000吨/天,配套管网长度总计58.8km。

马都司污水处理厂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沙池、A2/O生物池、二次沉淀池、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配电间及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等。

马都司配套污水收集主管道长43.9km,接户管长14.9km。

②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

根据《广水市广水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纳入本次PPP 范围的为该项目的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管34.17km,其中主管道长19.66km,接户管14.51km,新建提升泵站1 座。

5、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即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同时指定随州马都司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按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由市住建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按既定的标准、完好、无抵(质)押、无偿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6、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7、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30721.55万元,其中资本金为6147.55万元,占比20.01%;银行贷款24574.00 万元,占比79.99%。股东双方应保证项目注册资金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60 日内全部缴纳到位。

8、股权结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6147.55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方代表出资占股比例为10%,即614.75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出资占股比例为90%,即5532.80万元。股东双方应保证项目注册资金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纳到位。项目公司注册所在地为湖北省广水市,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8、合同履行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6.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3 须具备不低于人民币2.4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6.4 2016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接过一个日处理规模至少达到10000m3的生活污水设施施工业绩或排水管道总长不少于30KM市政建设施工业绩;

6.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等网站查询结果;

6.6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7本次审查接受联合体申请,如为联合体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方职责;

(2)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资格预审;

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2、3、4项及6.1、6.2、6.5子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第6.3子项的要求,由联合体中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的成员提供,各成员的融资额度可累计,同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一个成员)提供不同银行出具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的,以不同银行出具的融资额度累加值计算;第6.4、6.6子项的要求,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满足。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06日至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代理工作室

3、方式:

①报名时需携带: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到场(委托代理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现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均可参与本PPP项目投标。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05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1年05月26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单价和费率,因公告中无法填写单价和费率,故填写为0。具体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随州市广水市三环道

联系方式:0722-6257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618号和璟国际405室

联系方式:189*****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明

电 话:189*****795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