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5号烧结机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对烟气进行脱硫脱硝处理,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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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承德分公司5号烧结机环保升级改造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2021-04-20 15:56 来源: 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来自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5号烧结机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对烟气进行脱硫脱硝处理,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详情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5号烧结机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已由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局以双滦审批投资备【20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5号烧结机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厂区内。

2.1.3本项目的实施目标:对5号烧结机机头烟气进行脱硫脱硝处理,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项目实施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标准(D13/2169-2018)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到35mg/Nm3(标态干气体换算为含氧量16%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以下,氮氧化物排放达到50mg/Nm3(标态干气体换算为含氧量16%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以下,颗粒物达到10mg/Nm3(标态干气体换算为含氧量16%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以下。说明:标态干气体换算为含氧量16%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以下简称“干标,16%氧”。

2.1.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95日历天内完成。

2.1.5质量标准:(1)设计、设备质量: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验收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2)建安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EPC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包括本次项目所涉及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出具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机构监测报告)、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号烧结机新建一套循环硫化床脱硫、中温SCR脱硝装置及其配套附属设备。本工程所需配套能源动力介质(含取点至脱硫脱硝的部分)部分的管道、电缆、项目区域内影响本工程建设的原设备设施拆除改造,利旧原1号烧结机脱硫钢烟囱新建烟囱,(包含但不限于:对接及拆除)、场地道路、地面平整硬化、绿化及地基处理施工等建设,涉及本工程的新旧系统对接等。以上工程量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属于同一台180m2及以上烧结机的“循环流化床脱硫+中温SCR脱硝”总承包业绩,或具有180m2及以上烧结机的单套循环流化床脱硫和单套中温SCR脱硝的总承包业绩。(2)所有业绩要求均为已完工项目,需达到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且稳定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须附承包合同及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或附承包合同及用户达标排放证明(加盖用户单位或用户环保部门公章),或附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17 09:00至2021-04-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5-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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