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钢承钢烧结、高炉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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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承钢烧结、高炉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总承包招标

2021-09-18 11:15 来源: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钢承钢烧结、高炉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河钢承钢烧结、高炉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承钢烧结、高炉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已由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局以双滦审批投资备【202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项目名称:河钢承钢烧结、高炉系统颗粒物超低排放治理项目总承包。建设地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厂区内。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0日历天内完成。质量标准:合格;(1)设计、设备质量: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验收并达到性能考核指标要求;(2)建安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新建高效布袋除尘器一套,结合现有60万风量3号烧结机原料除尘器的系统运行能力,对2号3号烧结机配料系统进行风量匹配,并对现有的管道重新设计和施工,实现每个配料系统均有单独除尘系统。新建水浴除尘器三套,分别治理三台烧结机的一混和二混的含湿烟气。包含以上四套除尘系统配套的土建、管道、阀门、配电、风机、电机以及电气仪表、管网改造等。(2)利用现有除尘系统风量,对四座高炉上料系统、三台烧结机原料系统的除尘管网进行优化,现有除尘风量不足部分采用单点除尘补足,内容包括废旧管网拆除、新建管网设计、制作、安装以及其相关附属设备设施。(3)烧结机、高炉厂房及通廊封闭,对包括烧结机主厂房、皮带通廊、皮带沉轮、上料皮带、矿槽等在内的构筑物共计封闭面积约113400平方米。以上工程量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4)4#高炉出铁场4个铁口的封堵设计及施工。(5)每个除尘罩的收尘效果必须满足无可见烟尘的总体要求。本项目的实施目标:项目实施后,满足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8mg/m3,有组织排放口颗粒物排放≤8mg/m3。以上工程量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排放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勘察、地基处理、打桩、地下构筑物拆除、现有老旧除尘设备设施拆除、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工程移交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主要钢材由招标人提供,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甲供材及利旧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冶金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与炼铁工艺密切相关的除尘新建或改造总承包业绩,炼铁工序、炼钢工序、轧钢工序、烧结(球团)工序、原料供应系统的除尘业绩均可。所有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有业绩要求为已完工项目,需达到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须附承包合同,同时附以下证明文件之一:(1)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2)具备CMA认证的第三方监测报告;(3)用户达标排放证明,需加盖合同主体行政单位公章或能代表主体单位专业环保部门的公章;(4)竣工验收证明。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联合体成员业绩按专业分工提供,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与投标分工一致。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须满足此项资格要求。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2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3.2.3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9-18 09:00至2021-09-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双滦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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