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提升我省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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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

2020-04-02 09:4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提升我省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3日

1.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升行业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重金属污染防信息化控监控平台建设,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特制订本技术工作指南。

本指南为指导性技术文件,可为有色金属矿(铅锌、铜)采选行业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实施、污染防治技术路线选择等环境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福建省内的有色金属矿(铅锌、铜)采选行业。

1.2 术语与定义

1.2.1露天开采

先将覆盖在矿体上面的土石剥离,然后在露天直接采出矿石的各项采矿工作的总称。

1.2.2地下开采

从地表向地下掘进一系列井巷工程通达矿体,建立完整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供气、供水等生产系统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并进行有用矿物的采矿工作的总称。

1.2.3排土场

堆放剥离物的场地,也称废石场,是指矿山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1.2.4土地复垦

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1.2.5原矿品位

指进入选矿处理的原矿中所含金属量占原矿重量的百分比。它是反映原矿质量的指标之一,也是选矿厂金属平衡的基本数据之一。

1.2.6精矿品位

指精矿产品中所含金属量占精矿重量的百分比。

1.2.7选矿回收率

指精矿产品中金属量占处理原矿金属量的百分比。

1.2.8尾矿库

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湿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场所。

1.3 行业相关政策

1.3.1行业政策文件和规范

(1)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2)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

(3)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全国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 387 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 原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铅锌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5)工业和信息化部《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7号公告)

(6)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修订稿)》(国土资发〔2014〕176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7〕35号)

(9)福建省财政厅 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综〔2017〕22号)

(10)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闽国土资综〔2017〕390号)

(11)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2006年修订)》

(12)福建省财政厅 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综〔2017〕22号)

(13)《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14)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289号)

(1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8〕47号)

(1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18号)

(17)原环境保护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38号)

(18)原环境保护部《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5〕48号)

1.3.2产业布局

1.3.2.1矿产开发规划布局

有色金属矿产开采应遵守《水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各地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1.3.2.2行业准入要求

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定控制有色金属矿开采,提高有色金属矿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准入条件,资源储量(金属量)达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金属矿产勘查项目方可转为采矿权。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采矿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的,方可申请办理延续开采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有色金属建设规模应符合《福建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修订)等的要求。

1.3.2.3淘汰落后产能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修订稿)》(国土资发〔2014〕176号)等有关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贴炮崩矿采矿工艺、A型浮选机、XZF型浮选机、SF型浮选机、SKF型浮选机等落后工艺和设备,应按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淘汰或停业、关闭。

1.3.3行业相关标准

(1)《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2010)及其修改单

(2)《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及其修改单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一至六批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5)《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

(6)《铜精矿生产能源消耗限额》(YS/T 693-2009)

(7)《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56-2018)

(8)《铅锌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9)《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10)《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740-2015)

2.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2.1 铜采选生产工艺

我省铜矿开采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方式。浮选工艺流程主要为铜矿开采—矿石运输—破碎筛分—磨矿—分级—浮选(粗选、精选、扫选)—铜精矿;堆浸工艺流程主要为铜矿开采—矿石运输—破碎筛分—堆浸。铜矿采选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各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选矿废水及尾矿。我省铜采选典型工艺及产污环节如图1、图2所示。

图1 我省铜采选(浮选)典型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图2 我省铜采选(堆浸)典型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1.1 铅锌采选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我省铅锌矿开采主要为地下开采,工艺流程主要为采矿凿岩采掘—原矿运输—破碎筛分—磨矿—分级—浮选(粗选、精选、扫选)—铅精矿和锌精矿。铅锌矿采选主要污染物为各生产环节产生的含重金属粉尘、选矿废水及尾矿。我省铅锌采选典型工艺及产污环节如图3所示。

图3 我省铅锌采选典型工艺及产污环节

1.1 污染物产生环节

1.1.1废水污染物产生环节

采矿过程中有害元素逐渐溶解到水中,形成含重金属等其他有害物质的酸性废水并随水体迁移,具有污染周边环境及下游水体的风险。主要的污染源包括生产废水、矿坑地下水涌水和采矿区雨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悬浮物、重金属。选矿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源为精矿废水、尾矿水及选矿厂地面清洁用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悬浮物、硫化物以及重金属等。选矿废水一般经尾矿库停留、澄清后,由尾矿库回水系统回用至选矿系统或达标排放。

1.1.2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

采选企业废气主要有采矿作业含尘废气、选矿工艺废气、尾矿库干滩扬尘及运输道路扬尘等。

在采矿、装输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动力设备尾气、爆破产生的废气和粉尘、装卸料产生的粉尘及运输车辆扬尘。选矿过程的粉尘主要来自:破碎筛分系统、输送系统和二次扬尘等。

破碎筛分系统是选矿厂中的重点尘源,产尘强度高,粉尘粒径细,其产尘机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①下落的矿尘受到空气剪切作用而尘化。下落高度越大,矿粒速度越高,尘化越严重。②物料运动时带动其周围空气随之流动,产生诱导尘化。③筛分过程中,物料随着振动筛作垂直于筛面方向的快速震动,使矿粒与空气混合形成粉尘。④破碎过程中,矿石间隙中的空气被猛烈挤压出来,产生剪切压缩作用,并在高速运动下携带粉尘从加料口排出。

输送系统产尘点主要有:在皮带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和输送过程中,其产尘机理均是由于高度差引起物料下落时受到空气剪切作用而尘化。输送过程中,中段的皮带会上下振动和左右摆动,产生对物料的间断性瞬时挤压,物料间隙中的空气携带着粉尘被挤出。当皮带接头经过托辊时,也容易由于振动而扬尘。此外,粘附在皮带上的物料在皮带返程过程中也会撒落而产尘。

二次扬尘是沉降在地面的矿尘由于液体蒸发,在通风或人员走动时被卷起而产生,以及除尘器振打清灰或灰斗返混而产生。

采矿凿岩、铲运、出矿、卸矿等工序可以通过湿式作业抑制扬尘,如矿井通风、湿式凿岩、爆破后喷雾、装岩(矿)前洒水、定期清扫、冲洗积尘等措施。在选矿破碎系统、皮带输送及筛分系统多采用密闭抽风及除尘器净化的措施控制粉尘。尾矿库干滩扬尘及运输道路扬尘可通过分段堆存、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粉尘对环境的污染风险。

1.1.3固体废物产生环节

采选企业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采矿废石、废渣、选矿厂的尾矿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采矿废石、废渣大部分能综合利用。尾矿是矿石分选出的固体废弃物,含有重金属和选矿药剂成份。

表1有色金属矿采选主要污染物

1.清洁生产与绿色矿山

1.1 清洁生产审核

3.1.1健全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应按要求至少每两年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提出重金属减排方案。现有铅锌采选企业宜达到《铅锌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Ⅲ级水平。①露天开采采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10g/m3,地下开采废石产生量≤0.3m3/t原矿、采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10g/m3,选矿废水产生量≤4.5m3/t原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10g/m3。②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选矿废水产生量、地下开采废石产生量等重点关注指标力争达到Ⅱ级水平,露天开采采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8g/m3,地下开采废石产生量≤0.25m3/t原矿、采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9g/m3,选矿废水产生量≤4.2m3/t原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8g/m3。

3.1.2健全能源管理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管理体系。①现有铅锌矿山地下开采综合能耗限定值为6.3千克标准煤/吨矿,宜低于4.4千克标准煤/吨矿;铅锌选矿综合能耗限定值为7千克标准煤/吨矿,宜低于6.1千克标准煤/吨矿,矿石耗用电量低于40千瓦时/吨矿。②现有铜矿山地下开采综合能耗限定值为8千克标准煤/吨矿、露采矿山铜精矿综合能耗限定值为1.8千克标准煤/吨矿;铜选矿综合能耗限定值为6.5千克标准煤/吨矿。③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1.3合理确定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矿山开采应符合铅锌、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三项指标的最低要求。①开采回采率铅锌矿露天开采中大型矿山≥95%、其他矿山≥92%,地下开采按矿体厚度、矿石品位分别不低于75~92%;铜矿露天开采中大型矿山≥95%、其他矿山≥92%,地下开采按矿体厚度、矿石品位分别不低于75~92%。②选矿回收率根据矿石类型、结构构造类型、品位、粒度等不同,铅矿不低于68~93%,锌矿不低于68~91%,铜矿不低于66~90%。③按硫含量和矿石类型的不同铅锌矿山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65%,按铁的回收状态、铜品位和含硫品位的不同铜矿山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0~65%。

1.2 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要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新建有色金属矿山应按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三合一”方案,明确开采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要求,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现有的有色金属矿山应结合实际,按照《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明确创建期和重点工程。

2.污染治理技术

2.1 水污染治理技术

采矿产生的矿坑涌水及降雨淋溶水应治理后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选矿企业应强化废水中重金属污染治理,现有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其中现有铅锌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宜达到85%及以上),新建及改造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5%及以上。

矿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任务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废弃矿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工程所有权人要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采矿企业应减少采场、废石场、尾矿库等场地汇水面积,相应减少废水产生量,宜采取预先截堵水,修筑排水沟、引流渠、排水隧道等技术措施。根据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宜推广采取井下顶板帷幕注浆技术、地表帷幕注浆截留技术等防治措施,减轻采矿活动对地下水系统的影响。

废石场产生的酸性废水宜采用物理覆盖隔离、化学中和、植被恢复等方法,预防和降低酸性废水污染。对于矿区酸性废水,应建立废水收集系统,鼓励有价金属回收,鼓励废水循环利用,外排废水时应达标排放,矿山酸性废水处理推荐采用中和+混凝沉淀法、氧化还原法等。

采用堆浸工艺的矿山,应对堆浸场采取防渗和排洪措施,防止浸出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堆浸后的尾渣应妥善处置,根据尾渣的性质进行淋洗、回收有价金属、稳定化处理等。

选矿废水应处理后循环回用,减少外排。选矿废水处理可采用以下技术。

(1)含悬浮物选矿废水高效絮凝处理及回收用技术

适用范围:含悬浮物选矿废水循环利用

关键技术或装备:1.JCSS高效中性絮凝剂;2.选矿废水分类内外循环技术;3.JCWW高效水处理机等。

(2)铅锌浮选厂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

适用范围:含悬浮物、铅离子的选矿废水

关键技术或装备:1.一体式调节池预处理,软化除钙技术;2.反调酸、絮凝沉降除钙技术;3.臭氧氧化高效去除COD技术;4.回形臭氧氧化池等。

2.2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2.2.1一般规定

露天采矿场产尘工作面爆破工作时可以采取喷雾洒水抑尘等湿式抑尘措施;坑采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安装除尘装置等措施。

选矿、破碎作业宜采用尘源密闭、局部抽风、安装除尘装置等措施,防治破碎、筛分等选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对尾矿库、废石场(排土场)应采取洒水抑尘、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

大宗矿石转运至选矿厂时,鼓励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矿(厂)区外采用汽车运输矿石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出矿区、出选矿厂前须苫盖、洗车,防范矿石遗洒、碾压。

选矿厂原矿应堆存于封闭车间,卸矿、粗破、中破、细破、皮带运转过程等应设置机械除尘、喷雾降尘等设施。破碎、筛分车间产尘点应密闭、微负压;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配备过滤式除尘器等设施,废气应达标排放。原矿堆存、破筛车间外颗粒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2.2.2废气收集

地面运输系统,在有条件时优先采用全封闭廊桥运输矿物和固体废物,以防止粉尘的逸散。

对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和部位,应优先考虑采用密闭罩或排气柜,并保持一定的负压。当不能或不便采用密闭罩时,可根据生产操作要求选择半密闭罩或外部集气罩,并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必要时,采取增设软帘围挡,以防止粉尘外逸。

集气罩的排风口不宜靠近敞开的孔洞(如操作孔、观察孔、出料口等),以免吸入大量空气或物料。集气罩、屋顶集气罩的外形尺寸和容积较大时,罩体宜设置多个排风出口。集气罩收缩角不宜大于60°。

集气罩的罩口尺寸应大于粉尘发生源,敞开式集气罩的喇叭口多装7.5-15cm宽的边框,可节省排风量20%-25%,压力损失可减少50%左右。

集气罩的排气量应按照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扩散到环境空间的原则确定。排风量为工况风量,排风量大小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得:

a)生产设备提供;

b)实际测量或模拟试验;

c)工程类比和经验数据;

d)设计手册与理论计算。

集气罩的控制速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圆形罩一面开口>0.4m/s,两面开口>0.5m/s;

b)侧面方形罩>0.5m/s;

c)伞形罩三面敞开>0.65m/s,四面敞开>0.9m/s.

集气罩应能实现对烟气(尘)的捕集效果,捕集率不低于:

a)密闭罩 100%;

b)半密闭罩 95%。

在集气罩可能进入杂物的场合,罩口应设置格栅。

2.2.3除尘技术

应根据粉尘的物理性质、颗粒大小及分布、废气含尘量的初始浓度、废气的温度等,选择合适的除尘技术。

气体的含尘浓度较高时,在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前应设置低阻力的初净化设备,去除粗大尘粒。一般情况下,文丘里、喷淋塔等湿式除尘器进口浓度在10g/m3以下,袋式除尘器进口浓度在10g/m3以下,静电除尘器进口浓度在30g/m3以下。

除尘器主要有机械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静电除尘器。

2.2.3.1机械除尘器

机械除尘器包括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机械除尘器宜用于处理密度较大、颗粒较粗的粉尘,去除效率60-90%左右,在多级除尘工艺中作为高效除尘器的预除尘。

(1)重力沉降室适用于净化密度大、粒径粗的粉尘,去除30-50μm的粉尘,效率达60%-80%,压力损失约为50-130Pa;惯性除尘器可去除粒径20-30μm的尘粒,效率可达90%左右;旋风除尘器适用于捕集粒径10μm以上的尘粒,效率在60%左右,适用范围广但压力损失较高;

(2)重力沉降室和惯性除尘器宜设置在除尘系统的转弯、变径和汇合等部位,通过重力和惯性去除粉尘;

(3)旋风除尘器并联使用时,应采用同型号设备,合理设计连接风管,避免各除尘器之间产生串流现象,降低效率。旋风除尘器不宜串联使用,必须串联时,应采用不同性能的旋风除尘器,并将低效者设于前级。

2.2.3.2湿式除尘器

湿式除尘器包括喷淋塔、填料塔、筛板塔(又称泡沫洗涤器)、湿式水膜除尘器、自激式湿式除尘器和文氏管除尘器等。填料型除尘器除尘效率在90%-97%左右,文丘里除尘器除尘效率在90%-99%,旋风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在75%-99%。

(1)湿式除尘器适用于捕集粒径1μm以上的尘粒,进入文丘里、喷淋塔等洗涤式除尘器的含尘浓度宜控制在100g/m3以下。

(2)湿式除尘器对净化高温、高湿、高比阻、易燃、易爆的含尘气体具有较高的除尘效率;需同时除尘和净化有害气体时,可采用湿式除尘器,对腐蚀性气体,应采取防腐措施;高湿烟气和亲水性粉尘的净化,可选择湿式除尘器,但应考虑冲洗和清理。

(3)湿式除尘器排出的沉渣需处理,澄清的洗涤废水应重复回用。湿式除尘器不适用于疏水性粉尘、遇水后产生可燃或有爆炸危险、易结垢粉尘。湿式除尘器有冻结可能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喷淋塔结构简单,用于净化粒径大于50μm的粉尘粒子,常与高效洗涤器联用,空塔气体流速一般取0.6-1.2m/s。

(5)填料洗涤除尘器中常用的是气液逆流填料洗涤除尘器,空塔速度取1.0-2.0m/s。

2.2.3.3袋式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包括机械振动袋式除尘器、逆气流反吹袋式除尘器和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等。

(1)袋式除尘器属高效除尘设备,宜用于处理风量大、浓度范围广和波动较大的含尘气体,效率可达99%以上。

(2)通常应用的滤料可耐温250℃左右,且不适用于含粘结和吸湿性强的含尘气体,使用布袋除尘器时,气体温度不能低于露点温度,否则将堵塞滤料的孔隙。

(3)处理高湿气体应选用具有抗结露性能的滤料;处理易燃、易爆含尘气体时,应选用具有抗静电性能的滤料,对外壳接地,设置防爆设施。

(4)滤袋的过滤风速应根据粉尘性质、滤料种类和清灰方式等因素确定,入口含尘浓度高时取较低的风速,入口含尘浓度低时取较高的风速;一般对纺织滤布滤料的过滤速度取0.5-2m/min,毛毡滤料取1-5 m/min,正常工作时压力损失控制在1500-2000Pa左右。

(5)粉尘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或排放标准很严格时,宜采用袋式除尘器。

(6)袋式除尘器应符合HJ/T328、HJ/T329、HJ/T330等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滤筒式除尘器应符合JB/T10341的规定;袋式除尘器部件、滤料应符合HJ/T284、HJ/T324、HJ/T325、HJ/T326、HJ/T327等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2.2.3.4静电除尘器

(1)静电除尘器属高效除尘设备,宜用于处理大风量的高温烟气。

(2)静电除尘器适用于捕集比电阻在104Ω·cm~5×1011Ω·cm范围内的粉尘,净化超过这个范围的粉尘,除尘效率较低;

(3)静电除尘器的电场风速及比集尘面积,应根据烟气、粉尘性质和要求达到的除尘效率确定;

(4)对净化湿度大的气体或露点温度高的气体,应采取保温或加热措施,防治结露;

(5)静电除尘器应符合DL/T514、HJ/T322、HJ/T320、HJ/T321等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

2.2.4浮选选矿厂全流程粉尘防治技术

2.2.4.1原矿堆场

采用密闭式堆场,应针对堆场部位无法密封的部位(车辆进出口、卸料口等),布设防尘网。根据堆场的大小,选择合适的除尘雾炮机等降尘设施,确保降尘措施覆盖全堆场,在卸料、粗破等作业时可对区域范围进行喷雾降尘。

2.2.4.2破碎筛分系统

破碎筛分设备是主要的产尘部位,粉尘的浓度约为2000~5000mg/m3。采用密闭罩对破碎和筛分设备的产尘点进行封闭,并用抽风机进行抽风,使密闭罩内范围形成负压;在不能进行封闭的局部范围,采用软帘围挡,避免粉尘外逸。将粉尘抽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2.4.3物料输送系统

经粉碎后的矿石物料在输送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对皮带输送系统设置喷雾降尘或封闭等措施,对粘附在皮带上的粉尘及时清理,防止粉尘的洒落造成扬尘。粉料仓应进行密闭。

2.2.4.4车辆运输

采用汽车运输矿石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抑尘措施。厂内应设置洗车台,运输车辆冲洗后方可出厂。加强对厂内道路维护,保证路面完好,定期清扫,减少扬尘。

2.2.4.5在线监控平台

有组织排放:在布袋除尘后的排气筒安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监测的主要因子为颗粒物,同时采集O2、温度、压力、流速、湿度等辅助参数的监测数据。

无组织排放:在原矿堆场、破碎筛分车间外、上下风向厂界位置分别布置无组织在线监测点位,监测主要因子为颗粒物,必要时可同步安装重金属铅在线监测仪。

在线可视化监控平台:有条件的可将全厂已建的在线监控子系统,包含颗粒物实时监控子系统、重金属(铅、砷等)实时监控子系统、气象监测子系统、图像采集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等,集成建设可视化智能监控平台,在线显示污染源的各项监测数据。

2.3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技术

2.3.1废石、矸石

鼓励对废石、矸石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在符合环保、产品质量等要求下采取提取有用组分、制作建材、加工成新兴材料等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矿山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的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废物类别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

2.3.2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油抹布等维修废物、化学品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范做好临时贮存,建设符合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3.3尾矿

鼓励地下开采矿山采用自然资源部推荐的全尾砂膏体充填技术、全尾砂高浓度连续充填采矿技术、分级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除必须的以外,按国家要求原则上不再新设尾矿库。

尾矿输送系统应设置事故状态下的收集设施,事故设施应符合《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的规定。

加强有色金属选矿企业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摸底,掌握尾矿库污染产生环节、现有防治措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边敏感目标。尾矿库所属企业要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档案,实现“一库一档”规范管理。

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环境比选论证。若尾矿库处于II类水体上游,应充分论证其泄洪对下游水环境的影响,落实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下游用水安全。

2.4 噪声污染治理技术

露天矿爆破作业宜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工艺、控制一次起爆药量等减振爆破措施。

在采矿及选矿工业场地总平面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高噪声源的分布和噪声传播途径、声敏感保护目标和防护距离要求,合理布局。

对采矿、选矿过程中的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为主,吸声为辅”的原则。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取消声、隔声、减震、个体防护等措施。

3.环境监管

3.1 污染物总量及规范化排污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依照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新鲜水及回用水应安装流量计量装置。

三明市尤溪县、大田县铅锌采选企业排放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铅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要求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特别排放限值。

龙岩市上杭县铜采选企业排放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执行《铜、钴、镍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25467-2010)特别排放限值。

3.2 环境信息化建设

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应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省生态云平台互联互通,实时进行企业生产工况、危废等信息的申报。在重点产废工艺环节、环境风险敏感点、污染源总排口等关键部位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工况监控及视频监控等设备,实时采集产污、治污及排污环节数据。

3.3 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

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对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包括土壤、地下水等开展自行监测,减少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应公开的环境信息。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还应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典型案例一

紫金山金铜矿含铜废水治理技术

及扬尘管控措施

一、含铜废水治理技术

紫金山金铜矿含铜酸性废水治理主要有“硫化法”及“萃取-电积-中和法”两种技术。

1.“硫化法”工艺技术。铜离子浓度较低的可采用此技术。先通过添加硫化剂生成硫化铜回收有价金属,再添加石灰(CaO)中和酸、并将铁离子沉淀,中和后废水通过混凝沉淀后,上清液生产回用或达标外排。

图1 “硫化法”工艺流程图

2.“萃取-电积-中和法”工艺技术。铜离子浓度较高的(>1000mg/L)的优先采用此技术。首先通过萃取系统将铜离子萃取富集为铜离子含量较高的电富液,再通过电积系统生成阴极铜。萃余液则通过添加石灰(CaO)中和处理,中和后废水通过高浓度泥浆法(HDS)或膏体浓密机浓缩后,上清液生产回用或达标外排。

图2 “萃取-电积-中和法”工艺流程图

二、扬尘管控措施

露采场、排土场采用洒水车和雾炮机抑尘,对道路路面、废石场、溜井、作业平台等产尘区域进行全天候洒水抑尘。矿区道路扬尘防控措施主要是道路洒水降尘及在主要清污系统交界(如车辆离开作业区时)设置洗车点。

图3露采场、排土场雾炮降尘

图4作业面交界处设置洗车点

图5洒水降尘、渣土运输车辆苫盖

典型案例二

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过程

综合污染防控措施

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资源综合利用、矿坑涌水净化工艺、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粉尘治理系统等方面均有一定的探索实践。

一、水污染防治

1.矿坑涌水处理工艺

矿坑涌水在井下水仓充分沉淀后送入位于地表的水处理机处理,经强化沉淀后达标外排或回用,絮凝物用于井下填充。矿坑涌水处理车间安装了pH、流量、COD、铅、锌在线监控。

图1 矿坑涌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图2 矿坑涌水处理车间及在线监测

2.选矿废水内、外循环

选矿废水采用内、外循环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内循环系统将选矿厂浓密机出口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外循环系统将尾矿库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生产。内、外循环系统在厂内分离回用70%的选矿废水,减少出厂废水量,减轻尾矿库的安全压力,同时减少矿浆送出、循环水送回的输送成本。

图3 选矿废水内、外循环工艺流程图

图4 选矿废水内循环车间及水处理机

图5 选矿废水外循环车间及絮凝池

二、大气污染防治

原矿堆场采用雾化喷淋、仓库密闭抑尘,车辆运输采用车辆清洗、苫盖、道路清扫、道路喷淋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破碎工序产尘点采用封闭或活动式封闭,将粉尘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车间。

厂区的大气污染物防控效果采用“排污口在线监测”、“厂界颗粒物在线监测”、“厂区周边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三道在线监测手段实施监管,监测数据公开于厂门口大屏幕及上传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同步接受监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图6 废气治理流程图

图7 雾炮抑尘及洗车台

图8 破碎工序布袋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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