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临汾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举措》,明确临汾市2020年污染防治15项重要举措。下一步,临汾市将以此为准,狠下功夫、源头发力,向结构开刀,坚持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临汾环保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临汾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暨焦化行业统筹布局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10月底前,完成580万吨焦化产能压减目标任务;“一城三区”保留的焦化企业10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干熄焦改造;选树行业标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总量控制、入园入区、退川入谷、减量置换、超低排放”的原则,推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规范煤炭洗选产业发展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要求,9月底前,对属于淘汰范围洗煤企业全部予以取缔。
调整砖瓦企业布局
3月底前,按照“严格标准、总量控制、关小上大”的原则,完成“一城三区”砖瓦企业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制定,10月底前完成布局调整工作。
大力开展清洁取暖
2月底前,全面摸清改造底数,确定改造方式,制定清洁取暖改造推进时间进度表;大力实施长输供热(霍州——洪洞——尧都区)项目以热电联产机组为主的集中供热,争取9月底前管网入户使用;10月底前,尧都区具备改造条件的区域和汾河谷地平川区域清洁取暖实现全覆盖。
降低采暖用气价格
积极与省发改委和上游采供气企业协调,低价优先保障临汾供气;指导相关县保障采气企业增储上产;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居民燃气价格补贴机制,争取降低燃气采暖用户使用成本,9月底前保障到位。
提前开展散煤整治
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入户调查,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备案。4月底前完成散煤控制方案制定,9月底前完成劣质煤清零和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民用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大力推进“公转铁”
今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对于铁路专用线无法修建到厂区的工矿企业,必须采用全密闭管廊或全密闭绿色车辆运输。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2000万吨;企业散装物料货运专用站台按照社会煤焦发运站进行深度治理,现有站台6月底前完成。新建站台投用前完成。
加快老旧车淘汰置换
10月底前,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区城管用车12月底前基本实现纯电动化,出租车12月底前全部实现纯电动化。
加快实施西山生态恢复工程
10月底前,全面完成尧都区西山绿化防护工程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规范采石场管理;实施生态治理,有效控制采石场扬尘污染。
开展市区及周边路域环境整治
6月底前,完成市区重点区域交通秩序优化,市区小街小巷实现全硬化,市区周边108国道、临夏路、桃临线、309国道平交道口和沿街门店前全硬化;年底前,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规范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年底前建成临汾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投入运行。
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0月底前,完成洪洞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12月底前,完成临汾市城北新城(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4月底前,完成汾西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6月底前,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7月底前,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0月底前,完成临汾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2月底前,完成侯马市、霍州市、古县等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并安装进水溢流口闸阀和在线监控;启动乡宁县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6月底前,完成尧都区乔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治理项目。10月底前,完成大宁县昕水河县城下游段排污口整治工程项目;城市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年底前,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的霍州市、洪洞县、尧都区、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翼城县等7个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流域县级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5%。实施城市(县城)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市区建成区达40%、县城建成区达30%。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止初期雨水入河影响水环境质量。
开展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月底前,全面完成侯马市的上马村、太秦村、北庄村、河东村、香邑村、驿桥村等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6月底前,完成霍州市辛置河沿岸水污染治理项目;12月底前,在距汾河、沁河、听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直排汾河、沁河、听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的农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
规范汾河、浍河等重点流域用水管理,节约农灌用水;采用调水等方式,补充重点河流生态基流,确保浍河西曲村断面生态基流稳定,汾河上平望断面流量不小于20m3/s。
持续开展矿山专项整治
根据对历史非法采矿坑点、有证非煤矿山企业无序开采和历史遗留的涉煤涉矿工程所造成的植被生态环境破坏排查摸底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恢复任务。严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规范开山采石管理秩序,巩固整顿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持续推进煤矸石堆场整治
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矸石违法占地、违法处置等破坏生态问题;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矸石污染;对有主和主体灭失矿山矸石堆场分类实施规范处置,开展覆土治理、生态恢复。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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