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意见强调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坚持以预防为主,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切实提升环境质量。统筹陆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东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加强东江下游支流

首页> 大气治理> 脱硫脱硝> 烟气脱硫> 政策> 正文

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2019-07-05 17:3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意见强调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坚持以预防为主,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切实提升环境质量。统筹陆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东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加强东江下游支流沙河、公庄河、小金河污染治理。实施重要江河水质提升工程,重点整治珠江东西两岸污染,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推进深圳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等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消除珠三角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开展珠江河口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及涉水项目管理合作,贯通珠江三角洲水网,构建全区域绿色生态水网。深入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珠江口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建立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整治不达标入海河流,建立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跨境海漂垃圾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联合港澳建立船舶排放控制监管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珠江口水域船舶排放控制管理工作,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机制,采取硬措施整治大气污染,实施粤港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推进粤港澳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合作,联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建设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两倍削减替代,全面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重点行业“煤改气”。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探索建立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制度,推动珠三角各市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与省平台联网。加强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防治。开展粤港澳土壤治理修复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推广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粤港澳固体废物再生循环利用合作机制,强化跨境转移监管,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做实,携手港澳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对广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利于我省深化与港澳互利合作,促进港澳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彰显“一国两制”强大生命力;有利于我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有利于推动广东改革开放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再出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高水平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有利于我省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携手港澳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构筑“一带一路”对接融汇的重要支撑区。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担当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职责,把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引领全省工作的“纲”,举全省之力推进实施,携手港澳建设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引领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

(三)实施原则

坚持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在中央顶层设计下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港澳工作纪律,时时事事处处对表对标中央要求。

坚持“一国两制”。在坚守“一国”之本前提下用好“两制”之利,积极寻求最大公约数,把制度差异转化为制度优势、发展动能。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注重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推进与港澳合作。

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大力提升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强化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推动大湾区建设成为展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窗口。

坚持改革创新。在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前提下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最好最优,认真学习借鉴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经验,以规则相互衔接为重点,着力破除制约大湾区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各类要素在大湾区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

坚持互利共赢。全面深化与港澳互利合作,主动携手港澳做好谋划落实工作,大力促进三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充分发挥三地综合优势,强强联手,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四)发展目标

按照“三步走”的安排,携手港澳有力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第一步,到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构建起协调联动、运作高效的大湾区建设工作机制,搭建起我省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推进大湾区建设的“四梁八柱”,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优质生活圈建设、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合作发展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在促进人员、物资、资金、信息便捷有序流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步,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形成发展活力充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结构优化、要素流动顺畅、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城市群发展格局基本确立;协同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新兴技术原创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绿色智慧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初步确立;粤港澳市场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类资源要素流动更加便捷高效,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第三步,到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引领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建成内联外通、综合立体、开放融合的综合交通网络;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多元文化交流融合;与港澳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大幅跃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为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

二、优化提升空间发展格局

优化区域功能和空间布局,构建极点带动、轴带支撑的网络化空间格局,推动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工、功能互补,以提高珠江西岸发展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协调性,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

(五)发挥极点带动作用。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大湾区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提升整体实力和全球影响力。深化深港合作,加快打造深港合作机制创新升级版,以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合作为重点,优化提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重要引擎。加快广佛同城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枢纽型基础设施、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开放合作高端平台,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产业基地,打造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国际大都市区。深化珠澳合作,协同推进特色金融、休闲旅游、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共同推进珠海横琴新区开发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新增长极。

(六)强化轴带支撑功能。依托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体的快速交通网络与港口群和机场群,加快形成高效连接的网络化空间格局。充分发挥广深港高铁重要作用,促进粤港人员往来更加高效、便捷,支持在高铁沿线和高铁站周边建设合作平台载体,为深化粤港合作提供支撑。加快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推进跨珠江口通道建设,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等既有通道作用,科学谋划新的过江通道,构建区域经济发展新轴带。拓展完善珠江西岸地区交通网络,加快快速通道建设,布局建设江珠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等一批新的重大发展平台,增强珠江西岸发展动能。

(七)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强化广州、深圳的引领带动作用,发挥重要节点城市比较优势,加强与港澳的协同互补,加快形成分工有序、功能互补、高效协同的城市体系。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在综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新出彩。支持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先行样板、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核心引擎、践行新发展理念城市标杆、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支持珠海经济特区发展,培育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支持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重要节点城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增强综合实力,共同提升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质量。

(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资源要素平等交换、生产要素充分对接,努力把短板变成“潜力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以都市现代农业为方向,大力发展现代高科技农业、绿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打造一批集生态、教育、文化、休闲、观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公园、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等农业功能区,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先导区。建设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城镇,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魅力城镇,形成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依托智慧小镇建设开展智能技术应用试验,探索未来城市发展模式。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降低行政成本和提升行政效率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特大镇功能。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

(九)推进区域深度融合发展。强化基础设施、政策平台等重大功能统筹布局,推动大湾区内地在产业、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率先实现一体化。支持开展大湾区内地跨行政区经济合作探索,推进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深莞惠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建设。消除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加快探索建立规划制度统一、发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区域市场联动的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机制,统筹推进邻避型设施共建共享、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合作、跨界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

三、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作用

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引领,统筹大湾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生产力布局,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推动大湾区与周边区域协调、协同、共同发展。

(十)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深化大湾区与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合作,推动全省全域参与大湾区建设,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大湾区连通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以及贯通沿海经济带的快速大通道,推动珠三角地区世界级机场群建设,带动揭阳、湛江、梅县、韶关等机场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以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为主体、粤东和粤西港口群为两翼的港口发展格局。加强大湾区与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创新资源、创新市场对接,促进科技创新资源有序流动。支持大湾区优势企业参与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深化产业协同共建。推动大湾区与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打造对接服务大湾区的旅游休闲目的地。积极构建开放互通的政策环境和相互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区域整体营商环境。以广清一体化为示范,推动环珠三角地区与大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广梅产业园等区域合作平台建设,开展高水平对口帮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一)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加快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琼州海峡经济带、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等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带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跨省区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区域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有序发展“飞地经济”,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作体系。推动大湾区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北部湾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协调对接。

四、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全力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断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

(十二)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携手港澳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在重要科技领域、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基础,选择“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的特定区域,携手香港和澳门共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争取国家支持集中布局建设世界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集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研究型大学以及顶尖科学家和高层次人才,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造重大原始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推进散裂中子源、江门中微子实验站、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家超级计算中心广州中心和深圳中心扩容升级,推进与中科院共建太赫兹国家科学中心、寒武纪智能超算平台等重大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再生医学与健康、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等省实验室建设,启动化工、海洋、能源、环境、农业等领域省实验室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在大湾区布局国家实验室。联合港澳围绕网络空间、现代物理、清洁能源、再生医学、健康科学、材料科学、先进制造、海洋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前沿科学交叉研究平台。支持大湾区内地科技人才联合港澳及国际科技人才组建创新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产业化。鼓励境内外投资者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实施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和粤港粤澳联合创新资助计划,香港、澳门在我省设立的研发机构按照与内地研发机构同等待遇原则,享受国家和我省各项支持创新的政策。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全球大数据硅谷和国际数据经济创新中心。搭建大湾区大数据、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和质量检测等共享平台。争取国家支持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粤港澳三地开展联合资助,支持粤港澳有关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依托深圳国家基因库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生命科技促进联盟。

(十三)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同港澳面向重大技术领域持续攻坚,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早日解决“卡脖子”问题。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计划,鼓励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支持粤港澳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设立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创新孵化基地。联合港澳积极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参与中外科技伙伴计划,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

(十四)深化区域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将粤港澳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相关举措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体制机制,推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在大湾区便捷高效流动。出台支持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的政策措施,鼓励港澳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申报。设立粤港澳联合创新专项资金,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合作,支持相关资金在大湾区跨境使用。组建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设立港澳基础研究专项及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开展外籍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试点,简化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对在大湾区内地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配合国家制定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大湾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使用机制。支持科研合作项目需要的医疗数据和血液等生物样品跨境在大湾区内限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使用,促进临床医学研究发展。与港澳共同研究允许科研、医疗仪器设备及药品在港澳和大湾区内地异地购置使用政策。争取国家允许粤港澳联合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用科研网络,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

(十五)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大力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充分发挥香港、澳门、深圳、广州等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功能,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鼓励港澳在大湾区设立创投风投机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科研成果转化联合母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香港上市集资平台。探索内地与港澳创新基金双向募集、双向投资、双向流动的新模式。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好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等机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探索制定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大湾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辐射作用,促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争取国家支持,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服务、知识产权投贷联动融资服务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加快推进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推进珠海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中国(南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快构建跨境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推动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支持设立粤港澳产学研创新联盟,完善“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机制、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培育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等。建设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库,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有效对接。加快建设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联合港澳共建国际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港澳科技人才或团队在大湾区内地落地转化科技成果。

(十六)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推动“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以沿线的科技(学)城、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创新载体建设为抓手,打造创新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的跨境合作平台。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及深港双方毗邻区域、珠海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及周边适宜开发区域、广州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及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等区域,建设三大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深化港澳与内地合作的改革试验田。加快中新广州知识城、深圳光明科学城、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东莞中子科学城等重点创新平台建设,研究建设琶洲数字经济试验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国家高新区扩容,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和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基地。支持专业性园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省级高新区,探索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模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自创区与自贸区“双自联动”。推动珠三角九市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支持广东国防科技工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中心建设。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以交通、信息、能源、水利基础设施为重点,携手港澳推进大湾区基础设施“硬联通”和机制“软联通”,形成内联外通、高效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一体化、便捷化、智能化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十七)打造大湾区1小时交通圈。以连通珠江口东西两岸为重点,构建城际快速交通网络,提升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实现大湾区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加快深(圳)中(山)通道、虎门二桥、莲花山通道等过江通道建设,启动狮子洋通道(广州南沙至东莞虎门)、伶仃洋通道前期研究工作。与港澳共同研究完善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的运营管理机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完善大湾区铁路骨干网络,加快推进穗莞深等城际轨道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有序发展适宜的城市轨道交通。与香港合作推动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的论证和规划建设,支持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与内地轨道交通便捷衔接。统筹研究解决轨道枢纽、航空枢纽、高速公路出入口接驳道路拥堵问题。启用莲塘/香园围口岸,加快建设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横琴口岸(探索澳门莲花口岸搬迁)等新口岸项目,提升文锦渡、沙头角等口岸功能。推进大湾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推广“一票式”联程和“一卡通”服务,构建一体高效、无缝衔接的综合客运网络。强化铁路和公路站场、港口、机场等货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推动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构建“铁、公、水、空”一体化衔接的多式联运系统。推进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减少公路运量比重,增加铁路、水路运量比重。推进智能交通发展,建设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云平台和公共信息大数据平台,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创新集成应用。

(十八)畅通对外综合运输通道。加快构建以广州、深圳为枢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快速铁路等出省通道为骨干,连接泛珠三角区域和东盟国家的陆路国际大通道。加快推进广州经湛江至海口、广州经汕尾至汕头、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赣州至深圳、岑溪至罗定等铁路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支持,规划建设广州至河源、深圳至汕尾、珠海经江门至肇庆等高铁项目,研究谋划广州至清远(研究延伸至永州)、深圳经江门至南宁、广中珠澳、广深第二高铁等高铁项目。规划建设黄茅海通道,提升沿海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加快沈海高速(G15)和京港澳高速(G4)、长深高速(G25)等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

(十九)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推进珠江口港口资源优化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增强大湾区港口群整体国际竞争力。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进广州南沙港区、深圳盐田港区和南山港区、珠海高栏港区等专业化码头和深水泊位建设。拓展港口腹地范围,推进广州南沙港铁路等疏港铁路改造建设,加快西江干线、北江干线至珠江口高等级航运主通道建设,研究东江航道扩能升级,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口岸合作,共建内陆无水港、沿海飞地港。研究探索在珠江口合作开发深水港区。深化珠澳港口合作。推动粤港澳在航运支付结算、融资、租赁、保险、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服务规则对接,提升大湾区内地港口航运服务国际化水平。

(二十)建设世界级机场群。推动大湾区内地机场资源整合,优化调整空域结构,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提升广州和深圳机场国际枢纽竞争力,增强珠海机场功能,加强与香港、澳门机场合作,共同打造国际航空枢纽。加快推进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机场改扩建,新建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规划建设一批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进一步扩大大湾区境内外航空网络,积极推动开展多式联运代码共享。推进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和高速公路等引入大型机场,提升机场集疏运体系和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稳步发展跨境直升机服务,加快推进广州等临空经济示范区和深圳、珠海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临空产业基地和航空小镇。

(二十一)打造智慧城市群。推进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与港澳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广信息化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应用,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建设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光纤宽带网、无线宽带网、移动物联网深度覆盖。建设下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优化4G网络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加快5G通信基站建设和网络应用。推进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互联网数据中心和支撑系统的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加快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全面提升流量转接能力。编制实施粤港澳量子通信骨干网规划,布局建设量子卫星地面站。建设超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建设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区,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城市智能感知网络全面覆盖。深化粤港澳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统一标准,开放数据端口,建设互通的公共应用平台,建设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智能感知网络以及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粤港澳网间互联宽带扩容。推动降低粤港澳手机长途和漫游费,推进大湾区通信一体化结算。推进粤港、粤澳电子签名互认。推动大湾区移动支付便利使用。探索推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在广州、深圳等城市使用,促进量子通信等保密通信技术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应用。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加强实时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

(二十二)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优化大湾区能源结构和布局,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对港澳能源供给安全,构建大湾区优质能源供给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加快非化石能源利用,依托国家骨干天然气管线布局建设配套支线,扩大油气管道覆盖面,提高油气储备和供应能力,统筹推进新建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扩大已建LNG接收站储转能力,研究推动在粤设立区域性天然气交易机构。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加快建设珠海桂山、金湾,惠州惠东港口等海上风电场。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接收“西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惠州核电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台山核电二期、岭澳核电三期工程前期工作。鼓励发展工(产)业园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消除煤炭散烧,有序推进沙角电厂、广州发电厂等老旧机组关停,适度建设天然气发电调峰电源。推进广州、珠海等国家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建成煤炭接收与中转储备梯级系统。加强周边区域向大湾区以及大湾区城市间送电通道等主干电网建设,完善城镇输配电网络,提高电网输电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建设电力现货市场,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放开。理顺天然气管网建设运营机制,形成公平开放、互联互通、竞争有序的管网输送平台,减少管网层级,降低用气成本。多渠道、多主体增加气源供应,促进接收站和储气库向第三方开放,推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研究完善对港澳输电网络、供气管道,确保港澳能源供应安全和稳定,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探索建设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区。

(二十三)强化水安全保障加快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推进建设完善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大湾区水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合国家制定珠江水量调度条例,严格珠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对澳门第四供水管道建设。加强西江、北江、东江等核心水源保护,科学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保障大湾区供水安全。加强粤港澳水科技、水资源合作交流。加强珠江河口综合治理与保护,推进珠三角河湖系统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海堤达标加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珠江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等工程建设,适时开展西江大湾水利枢纽、北江横岗水利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城市内部排水系统和蓄水能力建设,建设和完善珠海、中山等防洪(潮)排涝体系,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加强珠江河口水文水资源监测,共同建设灾害监测预警、联防联控和应急调度系统。

六、协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高端现代服务业,实现粤港澳产业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加快构建以创新为战略支撑、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相配套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十四)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坚持制造业立省不动摇,突出优势主导产业,加快打造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五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以“芯、屏、机、核”为重点优化提升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支持珠江西岸集聚攻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水平。以广州、深圳为重点,珠海、惠州、东莞、中山、肇庆等市协同参与,推动在高端芯片、新一代显示技术、新一代通信技术等关键技术、高端制造装备与检测装备、核心零部件和材料上取得突破,加快建设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广州、深圳、佛山为重点,珠海、惠州、东莞、江门、肇庆等市协同参与,推动在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网联技术、氢能源电池上取得突破,加快建设智能汽车产业集群。以珠海、佛山为重点,深圳、中山、江门、肇庆等市协同参与,推动在节能环保、智能产品等关键技术和制造工艺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快建设智能家电产业集群。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发挥各自细分领域优势,在伺服系统、减速器、传感器等关键核心部件的研发制造上取得突破,协同推进机器人产业集群建设。以广州、惠州等市为重点,强化石油化工产业空间集聚,延伸和完善石化深加工、精细化工产业链,培育壮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

(二十五)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发展,增强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集中力量在高端环节形成新优势。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以基础制造装备、流程制造装备和离散型制造装备为重点,加快智能化装备的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培育一批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和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推动工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企业发展精准化定制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项目,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培育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装备推广应用,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支持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工程机械、机床、医疗设备等领域再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制造业创新发展生态体系,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倍增计划”,培育一批高成长高创新的“独角兽”和“瞪羚”企业。联合港澳打造若干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实施品牌战略,对标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强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政策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要素成本和制度成本。支持东莞等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佛山深入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

(二十六)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科研资源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形成若干产值超万亿元的新支柱产业。以芯片设计为基础,拓展建立完整的集成电路产业链,加快建设5G试验网、“芯火”双创基地、超高清视频产业基地,推进打造新型显示“材料—面板—模组—整机”纵向产业链。推进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发展智能传感器、精密减速器、智能仪表仪器等产业,建设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基地。培育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形成以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带,推进佛山(云浮)跨区域氢能产业合作,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标准创新生产基地(氢能)。加快高通量测序、基因合成、细胞治疗等新技术转化应用,加速仿生医学、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技术发展,推进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加快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的研究与运用,与港澳在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创意产业开展全面合作,推动数字创意在会展、电子商务、医疗卫生、教育服务、旅游休闲等领域应用,共建数字创意产业基地。以广州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江门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为重点,在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方面加快建设一批特色新材料基地。

(二十七)携手港澳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市金融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推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携手港澳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推进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推动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争取国家支持扩大“深港通”每日额度,建设科技产权交易中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推进澳门—珠海跨境金融深度合作,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与葡语系国家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支持佛山依托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打造现代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加快推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探索设立服务绿色企业的现代绿色金融服务机构,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加快推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在前海开展再保险产品和制度创新,研究推出巨灾债券,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融资租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跨境电商保险等业务。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银行。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推进大湾区客户认定、授权管理、授信政策以及产品创新的一体化。加大投融资模式创新,积极探索REITS等创新金融产品,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推动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支持大湾区银行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即期结售汇业务以及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支持大湾区内的企业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研究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支持大湾区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省内基金公司参与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支持有序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依托全省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构建服务大湾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流转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探索粤港澳保险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推进跨境电子支票联合结算、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等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

(二十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依托港澳现代服务业优势,以航运物流、旅游服务、文化创意、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其他专业服务等为重点,构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携手港澳建设国际物流枢纽。推动粤港澳深化工业设计合作,促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深化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有序推进市场开放。联合港澳引进国际知名展览品牌和配套服务企业。鼓励粤港澳共建专业服务机构,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加快发展。支持大湾区企业使用香港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引进港澳发达成熟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健康服务、家庭服务、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

(二十九)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联合港澳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科学统筹海岸带(含海岛地区)、近海海域、深海海域利用。重点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高端智能装备、海洋生物医药、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等海洋产业,培育壮大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船舶制造、临海石化、海洋渔业等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粤港澳海洋旅游、海洋文化、海洋金融和航运服务等海洋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加快“智慧海洋”建设,提升粤港澳海洋观测、监测、预报能力,提高海洋防灾减灾水平。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支持建设国家深海科考中心、南方海洋科学城。探索在境内外发行企业海洋开发债券,鼓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依托香港高增值海运和金融服务的优势,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

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携手港澳加强污染联防联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三十)筑牢生态防护屏障。建立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体系,科学划定县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区三线”,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珠三角周边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推进粤北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加快建成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推进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建立湿地保护分级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湿地公园,健全河长制湖长制,强化与港澳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合作,打造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典范。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海岸线动态监测机制,强化近岸海域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重要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强滨海湿地、河口海湾、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鼓励人工岸线生态化改造,携手港澳开展滨海湿地跨境联合保护,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水鸟生态廊道。

(三十一)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坚持以预防为主,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切实提升环境质量。统筹陆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东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加强东江下游支流沙河、公庄河、小金河污染治理。实施重要江河水质提升工程,重点整治珠江东西两岸污染,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推进深圳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等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消除珠三角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开展珠江河口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及涉水项目管理合作,贯通珠江三角洲水网,构建全区域绿色生态水网。深入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珠江口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建立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整治不达标入海河流,建立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跨境海漂垃圾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联合港澳建立船舶排放控制监管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珠江口水域船舶排放控制管理工作,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机制,采取硬措施整治大气污染,实施粤港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推进粤港澳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合作,联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建设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两倍削减替代,全面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重点行业“煤改气”。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探索建立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制度,推动珠三角各市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与省平台联网。加强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防治。开展粤港澳土壤治理修复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推广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粤港澳固体废物再生循环利用合作机制,强化跨境转移监管,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三十二)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建设绿色发展体系,变革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创新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大湾区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推动大湾区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力争碳排放早日达峰。推动建立大湾区绿色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低碳城市、城镇试点示范,推广深圳东部、东莞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经验,推进广州、深圳、中山等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支持佛山禅城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和中山小榄北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建设,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推广碳普惠制试点,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开展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动佛山南海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环保产业园、肇庆环保科技城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依托粤港澳三地环保展览或论坛,积极搭建国内外低碳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和项目对接平台。加快建设“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环境科学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中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创新中心。加强粤港澳环境保护宣传交流合作,共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消费,规范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消费的绿色标准,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落实废弃产品回收责任。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措施,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加强绿道、古驿道与公共交通的衔接,培育慢行交通网络。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和其他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加快充电设施网络建设。

(三十三)完善环境保护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惩戒。建立完善粤港澳环保交流合作机制与平台,协调解决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问题。加强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联合预警预报,与港澳联合建设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实施最严格的环保法规标准、环境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黑名单”和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拓展与港澳在教育、文化、旅游、创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合作,积极引进港澳优质公共服务,完善便利港澳同胞在大湾区内地发展的配套政策,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公共服务体系,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三十四)打造教育高地。积极引进港澳和国际教育资源,加强教育交流合作,便利粤港澳居民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港澳高校到大湾区内地合作办学,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推进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及香港大学(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落户广东。支持粤港澳高校联盟建设发展,推动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实施大湾区高校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探索建设国际化大学城园区,打造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争取国家支持,推动高起点创建大湾区大学,创新办学机制,建设高水平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学院,扩大广东高校对港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招生规模,提升留学人才培养质量,打造留学生集聚地。争取国家支持与港澳共同制定粤港澳大专(副学位)学历分批实施互认方案。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建立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支持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鼓励三地中小学校结为“姊妹学校”,研究探索三地幼儿园缔结“姊妹园”。制定在粤就读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生与内地学生同等享受交通、旅游门票等优惠政策。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落实港澳居民到广东考取教师资格并任教政策规定。

(三十五)建设人才高地。借鉴港澳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经验和做法,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人才环境。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引进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处在创新高峰期的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凝聚海外留学归国青年人才。实施省重点研发项目联合招才计划、省重大实验室访问学者计划等,联合港澳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推动以侨引才。探索采用法定机构或聘任制等形式引进人才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执业范围。建立完善外籍、港澳台人才认定标准体系和人才认定机制。争取国家支持,率先实施更优人才居留政策,推动在技术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试,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允许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永久居留。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推进广州、深圳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建立粤港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加快江门人才岛、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

(三十六)共建人文湾区。发挥粤港澳地域相近、文脉相亲的优势,完善大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文化精品,共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合作工作机制,促进大湾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推进粤港澳在保护利用世界文化遗产、传承弘扬岭南文化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岐澳古道与世界文化遗产澳门历史城区步行系统连接,充分挖掘利用大湾区内文物古迹、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古驿道等资源,构建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系统。加强粤港澳文艺精品生产与推广,打造“广东文化精品丝路行”等文化交流品牌,举办粤港澳大湾区艺术精品巡展巡演、经典粤剧大湾区巡演等文化展演活动。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大力弘扬廉洁修身、勤勉尽责的廉洁文化,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向善向上的清风正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廉洁化风成俗。加强与港澳在广播影视生产、演艺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设影视文化和音乐产业基地,探索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相关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大湾区艺术院团、演艺学校及文博机构交流,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合作策展。支持建立大湾区演艺联盟,便利艺术院团在大湾区内跨境演出。联合港澳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的文化演艺活动和体育品牌赛事。加强香港与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和通关等方面合作,推进马匹运动与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广州建设岭南文化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门户,支持深圳发展时尚文化产业,支持珠海与澳门联合共建亚洲(中国)设计博物馆,支持中山建设孙中山文化国际交流中心,支持江门建设华人华侨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支持肇庆府城复兴项目建设,支持共建世界美食之都,加快推进“粤菜师傅”工程。

(三十七)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搭建港澳青年在大湾区交流学习项目平台,推动青年交往交流、交心交融。共同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香港/澳门青年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澳门青年到深圳实习及就业项目等活动,稳步扩大港澳青年来粤实习规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行动联盟发展,建设一批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家园。共同组织粤港澳三地师生旅游研学活动,开展港澳青少年国学夏令营、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粤港澳大学生岭南文化研修班、香港青少年国防体验营等项目,共建一批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国家历史、民族文化教育宣传活动。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青年高峰论坛、粤港澳台暨海外华裔青少年文化交流等活动。

(三十八)构筑休闲湾区。依托大湾区特色优势,建设多元旅游平台,构建休闲度假、养生保健、邮轮游艇等多元旅游产品体系,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联合港澳共建深圳太子湾、广州南沙湾、香港启德港邮轮母港集群。支持深圳、广州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研究探索内地邮轮旅客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推动划定游艇自由行活动水域,建立高效便捷的游艇自由行管理机制。推动珠三角城市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贯通潮州到湛江并连通港澳的滨海旅游公路,推动滨海旅游业高品质发展,完善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将海湾、沙滩、海岛、渔村串联起来,打造蓝色旅游经济带。支持利用大湾区海岸线资源发展帆船、冲浪、海钓、潜水等滨海体育休闲项目。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四变工程”,拓展农业农村的休闲、康养、观赏等功能。支持广州南沙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珠海、江门等开发滨海康养旅游产品。加快建设珠海万山群岛、江门川山群岛、惠州稔平半岛、深圳大鹏半岛等一批滨海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一批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滨海特色风情小镇,探索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体功能的无居民海岛整岛开发方式。探索开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

(三十九)拓展就业创业空间。完善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就业创业。完善取消港澳居民来粤就业许可制度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建立以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建设粤港澳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推动三地在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标准等方面业务协同。推动在粤就业的港澳居民同等享受各类创业就业补贴政策。推动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并研究推出更多试点项目和开放措施。加快推进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重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等。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金,鼓励更多港澳青年进驻基地创新创业。

(四十)塑造健康湾区。推动优质卫生资源紧密合作,争取国家放宽大湾区内地医疗领域限制,加强食品安全合作,打造健康湾区。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便利港澳医师注册执业,争取国家放宽使用境外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有关限制。与港澳合作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国际化的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建立与香港、澳门中药质量研究机构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区域内重症传染病人会诊机制,完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推动粤港澳医务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开展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支持中山创建国家生物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创新区。支持江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养生基地。支持肇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南药健康产业基地。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与内地间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与港澳共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粤港澳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合作制度。支持港澳参与广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信誉农场”建设,高水平打造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

(四十一)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完善社会保障领域制度建设,推动港澳居民在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推进社会保障合作,推动进一步完善在粤就业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推动港澳在我省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租房)政策。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港澳投资者在粤兴办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探索与港澳共建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深化社会治理合作,支持珠三角九市县(市、区)与香港、澳门片区、堂区建立结对交流合作机制,为港澳居民提供参与志愿服务、社区活动、文化交流的渠道。建立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加强粤港澳警务合作交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置合作,联合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建立粤港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应急协调平台,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合作能力。

九、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充分发挥港澳在对外开放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优化珠三角九市投资和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实现粤港澳开放资源融合、开放优势互补、开放举措联动,引领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

(四十二)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支持广州、东莞等开展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广州开发区创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证照分离”,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推动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向港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实现商事登记服务前移、离岸受理、远程办理。探索简化港澳资企业商事登记公证文书,推进粤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将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自律职能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探索开展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按国家部署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推动成立服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类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建设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与科研创新基地。研究制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全覆盖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红黑名单”和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强信用信息标准规范、企业信息公开、个人隐私保护、信用服务市场化、个人诚信分、诚信店品牌等方面建设。推动与港澳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标准对接、信用产品互认、信用服务机构资质互认等合作,探索依法对区域内企业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伦理建设、营商操守建设、行业自律建设相结合,倡导诚实经营、诚信经商,形成人人遵纪守法、个个诚信守信的营商文化氛围。积极学习借鉴港澳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经验,探索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特定区域建立与港澳趋同的服务管理模式。

(四十三)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数据融合汇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落实《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优化建设“广东政务服务网”。加快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在线智慧政府,建好“粤省事”综合服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快“多证合一”系统、“开办企业一窗受理”、中介服务超市等营商主题服务系统建设,推行数字政府“指尖计划”,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专属网页”优化办事流程,逐步实现“零跑动”。探索建立数据交易中心和政府数据运营中心,建立数据开放和交易规则,推动跨部门综合专网建设和电子政务数据开放。

(四十四)高标准建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统筹抓好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3个片区建设,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推进《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承接国家部委下放的各项管理权限,研究向片区下放新一批省市级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争取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营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推动全球报关服务系统、全球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体系、粤港澳自贸通等重点制度创新事项落地实施,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等新型贸易模式,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和国际贸易中心。推动将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争取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通道。

(四十五)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CEPA框架下积极争取扩大港澳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扩大教育、文化、医疗、法律、建筑、航运等专业服务业市场准入。争取国家支持,推动允许港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试点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动全面放开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实现与大湾区内地个体工商户享有同等待遇。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新上线的跨境电子商务、公路及空运舱单等功能模块。探索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研究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士执业管理办法,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试点成熟后,在大湾区内复制推广。拓展“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范围,促进粤港澳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有序推进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加强质检资源共享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推动建立粤港澳品牌认证联盟并构建互认机制。支持广州、佛山、中山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四十六)促进人员车辆货物往来便利化。制定便利签注政策,推广快速通关模式,降低货物通关成本,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完善大湾区内地居民申领港澳商务签注人员范围及签注有效期等相关规定。推动港澳居民可持用回乡证在大湾区内地便利使用。争取国家支持,在大湾区内地全面实施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允许已抵达港澳的外国人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旅游签证,在港澳工作居住的外国人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加强与港澳口岸部门协作,强化电子化、信息化等手段运用,推广快速查验模式和新型查验技术,依法推动在粤港澳口岸实施更便利的通关模式,推动莲塘/香园围口岸车辆实施“一站式”查验。进一步完善澳门小汽车便利入出横琴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面放开香港和澳门私家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政策。完善粤港、粤澳两地牌机动车管理政策措施,研究探索允许两地牌机动车通行多个口岸。深化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推进建设“线上海关”,在大湾区具备条件的口岸全面推广实施“一站式”通关,推进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研究对大湾区内地出口港澳货物、从港澳或国际经大湾区内地口岸转口的货物,除国家规定特殊情形或港澳要求外,试点推行更加便利的货物通关查验模式。

(四十七)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发挥港澳优势,携手参与国际物流、国际航线、国际金融等方面建设,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落实粤港、粤澳携手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意向书。推进川贵广—港澳—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粤港澳物流合作园、广州大田、广东(石龙)铁路跨境国际物流基地建设,加大广东“中欧班列”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开通一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直飞航线和旅游包机航线。支持广州港、深圳港拓展全球海运网络。推动粤港澳金融机构在跨境融资、资产转让、跨境担保等跨境人民币同业合作,打造人民币跨境使用示范区。办好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积极参与香港“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

(四十八)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发挥港澳在对接国际市场方面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大湾区优质企业和优势产品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和全球营销,强化对重点国别和地区的招商引资,高水平引进外资,提升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的竞争力。支持大湾区企业联手走出去,推动广东制造业、建筑业、能源资源行业与港澳会计、投资、法律、保险、商务咨询等服务业合作,开展跨国投资、跨国并购。加强粤港澳港口国际合作,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建港口产业园区,建设区域性港口联盟。建立走出去专业服务联盟、建设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和重点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粤港澳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健全大湾区国际产能合作机制,打造中白工业园广东光电科技产业园、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尼日利亚广东经贸合作区、肯尼亚珠江经济特区、华坚埃塞俄比亚轻工业城、中国(广东)—乌干达国际产能合作工业园等一批高水平国际产能合作园区。支持企业在香港设立资本运作中心及企业财资中心,开展融资、财务管理等业务,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推进粤港澳专业展会合作,建设广东产品全球展览平台网络。支持佛山与香港开展离岸贸易合作。举办粤澳商品系列展会,支持澳门建设葡语国家商品集散中心,合作开拓葡语国家和其他地区市场。加大引进外资力度,完善与世界主要经济体交流合作机制,联合港澳开展投资营商环境推介,建立大湾区投资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中国(广东)—美国投资合作交流会、中国(广东)—欧洲投资合作交流会,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大湾区。高水平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中韩(惠州)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园区。

十、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加快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发展一批特色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

(四十九)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深化深港合作,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坚持并不断完善前海发展模式,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创造出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进扩容提质发展,推动修编出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将前海先行先试政策和支持措施整体适用于扩大后的范围。加强与香港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扩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推广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应用。借鉴香港经验提升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建设国际一流森林城市,突出水城共融城市特色,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智慧生态城区。加快前湾国际学校、国际医疗中心、国际金融交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城市新中心。推进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发展,在CEPA框架下争取国家支持放宽港澳投资者在深圳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准入门槛、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限制。建立与大湾区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依托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推动国际航运、大宗商品、产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平台发展。建设跨境经贸合作网络服务平台,深化拓展前海湾保税港区功能,探索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积极发展离岸贸易等国际贸易新兴业态,打造货权交割地。支持科技企业区内注册、国际经营,鼓励引进国际创新创业团队在前海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在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依托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探索治理模式、财政体制等领域创新,打造法治建设先行区。加强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完善港籍陪审员和港籍调解员制度,深化涉外涉港澳审判机制改革。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支持前海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建设集国际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于一体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推动香港国际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五十)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优势,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承载区,高标准推进广州南沙城市规划建设,携手港澳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加快重大港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集聚粤港澳现代航运服务资源,发展航运服务业和邮轮游艇产业。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推进保税物流、出口集拼、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外事资源和国际组织落户南沙,携手港澳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以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为重点,加快南沙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建设,打造大湾区人工智能产业引领示范区。依托华南技术转移中心、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等重大平台,为香港纳米技术及先进材料、资讯及通讯技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等研发中心提供更大发展空间,建成一批港澳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平台。规划建设粤港产业深度合作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导入。推动葡语系国家商品展示销售综合平台提质升级,探索建设粤澳合作葡语国家产业园。探索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推进金融服务创新试验示范,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逐步引入国际金融论坛运营总部、各国常设金融机构驻广州总部等重点平台。着力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金融、融资租赁等服务实体经济的特色金融。加快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加快建设广州航运交易结算中心,支持南沙争取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合理统筹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与周边地区在城市规划、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一体化衔接,构建“半小时交通圈”。深化全国人才改革试验,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海外华人华侨交流基地,精准引进高、精、尖紧缺人才,打造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传承和弘扬岭南文化、水乡文化和海洋文化。

(五十一)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推动建立“澳门资源+全球技术+创新人才+横琴载体”产业合作新模式,提升横琴发展创新活力,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澳门和横琴旅游资源综合优势,主动协同澳门高水平建设珠海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加快横琴科学城建设,支持横琴与澳门共同发展特色芯片设计、测试和检测,推动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加快推进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和粤澳合作产业园等重大合作项目建设,研究建设粤澳信息港。支持横琴与澳门携手建设和运营大数据交换中心、离岸数据中心,打造下一代互联网产业集群。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探索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创新联盟合作。支持横琴与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联动发展,依托港珠澳大桥建设粤港澳物流园,承接香港物流、供应链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西拓,打造“大桥经济区”。争取国家支持横琴在医疗健康领域先行先试,在国际诊疗合作、前沿医疗技术研究运用、境外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政策,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横琴执业。争取国家支持优化拓展横琴“分线管理”政策,推动实现全岛服务、货物贸易“一线基本放开、二线高效管住”。探索实行澳门的规划及工程监管机制,由澳门专业人士和企业参与民生项目开发和管理。支持申建国家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研究将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签发权限下放至横琴。深化民生合作,支持珠海和澳门在横琴合作建设集居住、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探索澳门医疗体系及社会保险直接适用并延伸覆盖至该项目。研究在横琴设立澳门子弟学校。推进全面对外开放合作,做实做强做优中拉经贸合作平台,搭建内地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通道,推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商业存在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推动葡语国家产品经澳门更加便捷进入内地市场。

(五十二)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全面加强深港科技合作,探索实施“境内关外”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深入开展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等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技产业创新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基础设施互联、科技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国际创新拓展、创新服务优化等,打造深港跨境深度合作新支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新引擎。重点发展人工智能、机器人、生命健康及微电子等产业创新集群。争取国家支持合作区建设离岸创新基地。支持合作区参与国家南方科学中心建设,组建国际微电子创新中心。加快口岸智慧化改造和福田保税区转型升级。推动建设跨境通信试验区。

(五十三)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高质量推进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和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在知识城复制推广,打造与港澳营商环境对接、经济发展协同的合作体系,创建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创新先行区。强化与新加坡全面合作,推动知识城先进制造业与新加坡工业40技术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价值创新园区集群,打造知识经济发展新高地和中新两国创新合作新标杆。支持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综合孵化园等价值创新园。支持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保险、交易、贸易活动,加快建设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五十四)支持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建设。发挥新区海港、空港、海洋及江河水系等资源优势,在先进装备制造业、临港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深化与港澳合作,形成生态优先、陆海联动、产城融合的珠港澳新型合作模式。建立与港澳高校、企业交流的机制,共建面向粤港澳的企业孵化基地和青年创新创业中心。联手港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湾区主题会展和旅游品牌。深化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功能,协同香港、澳门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

(五十五)支持佛山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建设。依托制造业发展基础,为港澳产业金融、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离岸贸易、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企业到佛山发展提供更好服务,建设“香港+佛山”深度合作支撑区。对接香港科创研发技术团队,加快季华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城市,打造生态宜居创新发展示范区。

(五十六)支持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深化与香港企业、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共建广东省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示范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创新创业活力区、科技成果转化高地。重点在半导体、物联网、智能制造、科研服务、文化创意等方面与港澳开展全方位合作,建设高端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携手港澳打造绿色生态城市示范区,建立绿色低碳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培育绿色、循环、低碳产业链,提升产业科技含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五十七)支持东莞滨海湾新区建设。探索粤港澳协同发展先导区政策创新,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滨海湾创新链走廊,集聚高端制造业总部,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构建高端电子信息发展轴、现代服务业发展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轴“三轴”联动核心产业空间。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带动商贸物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五十八)支持中山翠亨新区建设。深化与香港、澳门、深圳等城市以及国际先进地区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服务业、青年创新创业等领域合作,高水平建设翠亨科学城,加快打造国际化现代化城市新中心、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深度挖掘和弘扬孙中山文化,搭建文化交流平台。

(五十九)支持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建设。深化与港澳在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海洋经济、职业教育、生命健康等领域合作,建设粤港澳合作用海示范区,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发展试验区。加快江门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推动江澳绿色经济合作,探索粤澳合作发展的新模式,打造绿色智慧海滨新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服务平台。

(六十)支持肇庆新区建设。主动承接港澳和广州、深圳溢出产业,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高标准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大湾区辐射大西南的大型物流集散基地,打造供港供澳重要农产品物流基地。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支持大西南地区企业在肇庆新区建立大湾区总部。依托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建设大湾区健康产业发展和养生旅游度假胜地。

十一、保障措施

(六十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任务实施。在省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分领域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进专门领域工作。珠三角九市参照省的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第一责任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市要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对接,积极融入大湾区发展。主动协同港澳做好谋划落实工作,推动建立粤港澳三地推进大湾区建设协调机制,衔接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协商解决大湾区合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十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规模和指标统筹机制,对纳入大湾区战略部署的重大平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完善产业用地供需保障机制,设定产业保护区,建立产业用地供需平台。创新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审批机制。探索建立基于保护的生态用地退耕还林、征转分离、规划调整、指标规模核算等生态用地保护政策。建立实施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和异地有偿补充制度。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施大湾区重大专项激励,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引导作用,强化对大湾区建设的支持。推动粤港澳合作开展法制创新,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按法定程序报立法机关作出调整;涉及调整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省有关部门先行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协调后,报省政府统一向国家争取作出调整。

(六十三)构建推进规划实施体系。构建科学规划体系,联合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共同编制实施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规划。统筹开展大湾区建设其他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分解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并动态更新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库和创新政策库,明确分阶段进展目标和责任分工。

(六十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金融、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防范工作。探索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跨境金融风险的监管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新增各种形式的隐性债务。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加大督促问责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升口岸监管水平,在促进跨境进出便利化的同时,坚守安全底线,维护国门安全。

(六十五)构建科学考核评估导向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大湾区建设指标体系、统计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组织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组织有关机构对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评估。省市县各级建立向党委报告《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的制度,将《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党政机关绩效考核事项。

(六十六)鼓励社会参与。配合国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联合港澳推动建立联合投资开发机构和发展基金。鼓励省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与港澳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交流合作。配合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站,搭建项目、信息和人才需求发布平台,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信息数据中心。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海外推介机制,携手港澳走出去推介大湾区。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