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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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2019-03-07 09:05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贵港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9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贵港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攻坚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整治,通过精准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到2019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即全年允许超标天数36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参照执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桂平市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6、35微克/立方米;平南县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8、35微克/立方米。

三、攻坚任务

2019年将进行全年攻坚行动,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重点抓好春季、秋冬季攻坚行动。

(一)开展敏感区域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包括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禁止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各类建设工地将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9个100%”管理制度;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彻底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和废品收购贮运、小加工等违法违规设施;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要实施禁限行;主次干道采取机扫、冲洗、雾炮三车联动作业,按照每两小时一洒、每天两冲确保路面湿润;道牙和背街小巷采取人工冲洗清扫;花坛、树坑禁止黄土裸露,需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严禁垃圾随意倾倒,沙石堆场、土方堆场、散煤堆场等需采取全覆盖或清理到位;所有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化工、油气喷涂和汽车维修4S店等必须安装VOCs治理设施,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要停业整顿;所有涉气企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对纳入错峰生产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范围内的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停限产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于5月31日前全部整治完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公安局、市政局、教育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

(二)持续强化城市扬尘等治标措施的管控。

继续开展城市扬尘、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禁放、渣土运输等治标措施,主要解决洒水降尘设备不足,城市道路清扫难以全覆盖,个别工地尚未做到九个100%,破损、未硬化的道路较多等问题,建立并完善城市面源污染管控的长效机制。聘请专业的公司进行敏感区域道路走航监测,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治理的针对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公安局、市政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严格管控臭氧污染。

1.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并推动实施,2019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备案,推动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除尘灰等散状物料,采用密闭储存和输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底前,重点水泥企业应率先完成清洁排放改造,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水泥行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 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废气收集装置和高效治理设施,提升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牵头单位: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业投资集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入推进油气回收。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逐步优化产业园区布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气。

对全市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进集中供热供气,2019年启动市产业园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桂平市产业园、平南县工业园、覃塘区产业园等5大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其中江南工业园在2019年实现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加快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和提升计划落实,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政策和方式,实行“一企一策”,逐步实行退城进园,有效解决工业污染围城问题;2019年3月底前完善搬迁方案,上半年启动搬迁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搬迁;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南风化肥厂、广西贵港红旗纸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搬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依据国家要求,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混凝土公司污染整治。开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全封闭式的料仓,并安装粉尘吸附装置;暂时未建封闭式料仓的,要全面采取建设防尘棚、抑尘网、绿化铺装、喷洒稳定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出入口处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重点监控出入车辆冲洗及渣土车覆盖情况,视频监控内容必须完整保留30天以上。对全市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排查,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对未办理相关国土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无环评手续、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一律由县市区政府依法取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木材加工企业的整治。采取堵疏结合的原则,按照“壮大提升一批、引进龙头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制定木材加工企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新建木材加工企业统一要求进入工业园区;对现有规模较小的木材加工企业采取关停、转产、合并等措施进行整合;对环境保护、安全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等手续不全或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要求的木材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同时积极引进国内知名、规模较大的木材加工企业,推动本地企业由低级加工向高端生产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局、环境保护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市政局、财政局,贵港供电局)

(七)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落后小锅炉治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结合2018年10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县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等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生物质)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落后小锅炉综合整治。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境保护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境保护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小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19年5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全面开展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开展机动车及船舶污染整治行动。

1.加强对各类机动车的管控。继续保留市交通综合执法组,采取固定设点检查和流动执法对柴油货车进行整治,对在城区内通行的“泥头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充分利用城区道路电子监控系统(天网)对没有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车进行精确打击。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定重中型货车绕行方案及机动车限行方案,加强对柴油货车的管控。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依法处罚超标排放车辆。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政局,贵港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启动重载货车绕城过境道路建设改造。随着中心城区的扩展,环线将成为城区道路,加快研究G324、S304绕城方案,减少过境重载货车对中心城区的空气污染,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改善我市交通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市政局,财政局,贵港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船舶尾气污染整治。开展《贵港市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整合岸线资源,调整港口布局,加强港口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港口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岸电工作,加快新建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设计、建设。继续做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完成对老旧、小吨位运输船舶拆解及营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资金补助的清算工作。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检验工作,对船舶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如船舶冒黑烟现象)的船舶改造。持续开展船舶使用不达标油品等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贵港海事局、贵港船舶检验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1.加快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布点,优先布局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并逐步扩大网格监管范围,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网格化监控。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优先开展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引进专家团队或聘请专业的公司,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预报预警,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趋势研判。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对企业实行错峰生产、限产;停止土石方施工和禁止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进入中心城区等应急响应措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贵港气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农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重点攻坚季补充加强攻坚措施。

气象条件不利大气污染扩散的春季和秋冬季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季,在上述八项措施基础上,补充加强针对性措施,具体见附件2和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更名为“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并对组成单位进一步充实(具体人员名单和责任分工见附件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境保护、管生产要管环境保护、管行业要管环境保护”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在2019年2月底前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包括应急响应和日常监管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到点到人到预算,将工作责任压实到各乡镇、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企业,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单位和县(市、区),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督促他们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督察意见,尽快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的,将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春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应对情况。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试会,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指挥部按月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向社会发布,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县(市、区)下达预警函。

在重点攻坚季,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分管领导,安排专人值班,用信息化成果,回传现场检查图片视频,及时督促问题的整改。各单位每周五下午17:00前要将本周开展工作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每月2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指挥部办公室将各地情况汇总后,于每月4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五)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参与。

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报道并抓好落实。通过电视、广播、“两微”平台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2.贵港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3.贵港市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附件1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农 融 市长

副指挥长:张 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范治晖 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星荣 副市长

徐育东 副市长

成 员:薛海源 市政府秘书长

陈日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调处办主任

苏干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甘靖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树乐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以艳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吴华灵 市法制办主任

廖向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宗桂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谭福初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邓骁勇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 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红模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李育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 艺 市农业局局长

朱雁玲 市商务局局长

吴 飞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庆强 市林业局局长

马 珂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 兵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罗均职 市工商局局长

蒋金光 市质监局局长

谭绍荣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李武成 市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苏先娣 市糖业发展局局长

梁 军 贵港海事局局长

周 勇 贵港公路管理局局长

丁溢锋 市气象局局长

李 林 贵港供电局局长

陈锦秀 桂平市市长

蓝 胜 平南县县长

黄英梅 港北区区长

曾健清 港南区区长

张景联 覃塘区区长

李 蔚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谋划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全局性工作,协调指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排查整治、集中执法等攻坚工作,组织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预警和通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各个工作组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吴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指挥部下设污染天气应对组、综合执法组、研判预警组、督查问责组和宣传报道组5个工作组,各组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污染天气应对组

组 长:吴 飞

副组长:杨宗桂、郭亮、李红模、李育新、冯艺、谭绍荣、谭福初、马珂、李蔚

主要职责是在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工业减排、机动车减排、防止扬尘、其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成员主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糖业发展局、农机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的有关人员组成。

二、综合执法组

组 长:谭福初

副组长:郑广钊、朱华、李典才、马珂、覃武军、骆泽昌、潘建华、梁民伟、甘冬梅

主要负责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秸秆和垃圾焚烧、小散乱污等大气污染工作实施联合执法监管,对现场查实的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不能现场处罚的,拍照摄像取证保留证据,将案件和有关证据以环委会的名义移交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限时报告办理结果。在主要的进城路口设置扬尘整治检查点,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进城。综合执法组下设交通综合执法组、市容环境综合执法组,各组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交通综合执法组。

组 长:谭福初

副组长:郑广钊、骆泽昌、张勇、方忠顺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重拳整治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泥头车”(包括建筑渣土运输及建筑材料散体运输等)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在主要的进城路口设置5个扬尘整治检查点,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进城。由交警、市政、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交通综合执法组开展执法整治(各单位具体抽调人员数量以交通综合执法组工作方案为准)。

(二)市容环境综合执法组。

组 长:郑广钊

副组长:李典才、马珂、覃武军、骆泽昌、潘建华、梁民伟、甘冬梅

由市市政局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秸秆和垃圾焚烧、小散乱污等大气污染工作实施联合执法监管。成员主要由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糖业发展局、市乡村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单位具体抽调人员数量以市容环境综合执法组工作方案为准)。

三、研判预警组

组 长:陈 松

副组长:管杰裕

成 员:吴伟亮、陈雯、林冀夫、李雷、梁毅进、林雪香

主要职责是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的领导下,有效应对污染天气,避免污染天气出现或减少持续时间,科学、快速对污染天气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为指挥部的应对决策和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

四、督查问责组

组 长:陈以艳

副组长:杨通顺、吴光辉、李波

成 员: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糖业发展局、市乡村办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是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部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未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追责,并对不认真履职、不按时开展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全卓南

副组长:杨国顺、覃常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港日报社等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宣传、信息方面工作的人员。

主要职责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宣传市委、市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和重大政策举措;曝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和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汇报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的信息。

鉴于上半年为市县机构改革期,成员单位如出现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补充更新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备,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附件2 贵港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除执行全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外,强化以下措施。

一、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加快制定和实施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制定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要采取非常措施,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在学校、单位、街区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为保卫蓝天做贡献”活动,向小学生、社区居民推广使用电子鞭炮,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氛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高架视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成立秸秆、垃圾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补贴激励措施。重点抓好榨季蔗叶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农垦西江农场要制定蔗叶禁烧管理工作方案,统一加强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市糖业发展局加强行业指导,对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给予支持,全面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重点攻坚县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农机局、糖业发展局,农垦西江农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施工监管,完成扬尘整治。各类工地要做到扬尘治理方案编制(含责任公示牌上墙)、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主要道路硬、堆土绿化(覆盖)、密闭化运输、抑尘措施(包括喷雾喷淋、湿法作业)、禁止建筑垃圾场内焚烧、视频监控“九个百分之百”。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部达到60%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各县市区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贵港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敏感区域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包括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禁止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各类建设工地将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9个100%”管理制度;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彻底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和废品收购贮运、小加工等违法违规设施;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要实施禁限行;主次干道采取机扫、冲洗、雾炮三车联动作业,按照每两小时一洒、每天两冲确保路面湿润;道牙和背街小巷采取人工冲洗清扫;花坛、树坑禁止黄土裸露,需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严禁垃圾随意倾倒,沙石堆场、土方堆场、散煤堆场等需采取全覆盖或清理到位;所有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化工、油气喷涂和汽车维修4S店等必须安装VOCs治理设施,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要停业整顿;所有涉气企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对纳入错峰生产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范围内的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停限产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于3月31日前全部整治完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教育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六、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强化预测预报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加强会商研判,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与自治区预警预报中心联系,开展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一周空气质量研判,为空气污染预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环境监测站点数据变化,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要重点严格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制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农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公路局,贵港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3 贵港市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除执行全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外,强化以下措施。

一、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一)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推动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除尘灰等散状物料,采用密闭储存和输送。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底前,重点水泥企业应率先完成清洁排放改造,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水泥行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 综合治理。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16时)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油气回收。

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将城市扬尘管控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任务,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查扬尘管控缺位问题,对牵头履职不到位的部门直接问责。

(一)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各类工地要做到扬尘治理方案编制(含责任公示牌上墙)、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主要道路硬、堆土绿化(覆盖)、密闭化运输、抑尘措施(包括喷雾喷淋、湿法作业)、禁止建筑垃圾场内焚烧、视频监控“九个百分之百”。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道路、消纳场扬尘整治。

1.重拳整治建成区范围内“泥头车”(包括建筑渣土运输及建筑材料散体运输等)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市政部门负责对运对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并加强对已获核准的运输公司的监督考核。公安交警、市政、交通等部门继续保持在全市重要路段、重要区域设置检查卡点,结合流动巡查、天网监控等方式,严厉查处土方施工运输车辆撒漏、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高超载超速、无运输许可证运输等违章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产业园区管委会、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部门以及公路部门要增加财政投入购买高效高压冲洗车,增加道路冲洗清扫频次。清洗扫路车、洒水车、小型电动扫路车要在每日规定时间段对市区主次干道、道路护栏、市郊道路(包括环城路)进行机械清扫、高压冲洗、高压清洗、清扫保洁等作业。确保城区路段白天和夜间机械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2次。对重点路段,每天不少于12次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应对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洒水、喷雾作业次数要加密3~5倍。(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贵港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制定贵港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并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消纳场。合理规划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督促各消纳场业主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卫生等各类管理制度并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对检查发现未能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要进行限期整改并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明确责任区域。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局分别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工作;贵港公路局负责北环路等所管辖道路的维护、洒水、清扫工作;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产业园区道路的维护、洒水、清扫工作;市市政局负责城中村、城区以及西环、南环路破损道路的硬化、维护工作,同时加强施工道路的洒水、清扫,改善区域内路域环境,提升路况水平,减少路面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交通运输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堆场和码头扬尘整治。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企业露天堆场的扬尘整治,市市政局负责加强大货车停车场的扬尘整治。建立各种料场堆场名录清单,所有堆场的地面均须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中心城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码头堆场货物要求全遮盖、港区道路保持清洁不扬尘;减少停泊污染排放,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要求船舶在贵港市建成区内港口区域内航行和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超过10mg/kg的普通柴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贵港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加强火电、钢铁、水泥、陶瓷及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村;要疏堵结合,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设立相关激励措施,增强群众不焚烧秸秆的自觉性和参与禁烧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制定完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各地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对城市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各地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地公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每核实一个火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缴纳50万元到市财政局,专项用于生态损害修复。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有机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秸秆收贮渠道,设立专项资金,补贴有关公司回收农户秸秆,扶持秸秆再生有机肥或发电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农机局,农垦西江农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强化预测预报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加强会商研判,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与自治区预警预报中心联系,开展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一周空气质量研判,为空气污染预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环境监测站点数据变化,要按照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要重点严格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制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农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公路局、贵港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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