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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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2018-08-15 17:17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

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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