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从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获悉,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资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该项目的首次招标始于今年2月7日,昨日(2月27日)因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相关阅读:关于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资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废标公告这是一条很容易被忽略的信息,然而,一座垃圾

首页> 固废处理> 垃圾处理> 评论> 正文

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资产评估引发的故事 令人深思!

2018-03-01 09:13 来源: 环卫科技网

28日从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获悉,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资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该项目的首次招标始于今年2月7日,昨日(2月27日)因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相关阅读:关于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资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这是一条很容易被忽略的信息,然而,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何要进行资产评估?它背后是否隐含着更丰富的讯息?

查看项目招标公告即可获知,该项目的采购内容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垃圾发电厂拆迁项目,拟选取一家资产评估机构,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报告”。

这意味着有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异地迁建了。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垃圾发电厂”又称“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据环卫科技网2014年7月报道,该项目为陕西省首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年发电2.16亿千瓦时。该项目由陕西万泉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约7亿元人民币建成,安装为3台70T/N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和2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系统。服务区域范围主要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以及兴平市,厂址周边的户县,西安咸阳国际机厂和西安西郊的部分地区等。

另据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表于2016年12月4日的一则通报(《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一批4件)》,原文链接:http://www.xianyang.gov.cn/info/iList.jsp?tm_id=418&cat_id=26231&info_id=401189)显示:

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办康定路8号,属于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咸阳市城建局。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9月,2007年12月18日取得陕西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批复(陕环批复〔2006〕416号),2007年9月开始建设(2008年由于各方面原因停止建设,2010年11月重新开工建设),2014年8月建成;2015年5月27日陕西省环保厅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工程试生产的通知》(陕环试生产〔2015〕41号),批复试生产期限为3个月;2015年9月14日,陕西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项目延期试生产的通知》(陕环试生产〔2015〕83号),未明确延期时限。按照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因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16年10月16日,该项目停止试生产,进行提标改造。

由上述信息可见,该项目采用的是循环流化床工艺,建设过程一波三折,从2006年9月成立项目公司,到2014年8月方建成投产,跨越整整11年。更值得关注的是,西咸新区在2014年1月获得国务院批复,正式成为全国第七个国家级新区。因此,该项目所在地也从咸阳郊区变成了西咸新区核心区。

对于其所采用的工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一份研究报告曾对2015-2017年新投运的79个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进行统计,报告显示,79个焚烧项目中“有1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6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炉排炉工艺,流化床占16.5%。由此可见,炉排炉是焚烧炉的主流工艺和发展方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也明确提出,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因此,该项目采取的焚烧工艺和所处位置,均令其陷入无比尴尬的境地。如果百度一下就会发现,围绕这个项目,周边居民曾多次进行抗争,甚至向中央环保督查组举报“烟囱冒黑烟”。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拟迁建,不仅让周边居民长嘘一口气,地方政府也可卸下这个沉重的包袱。当然,让一座建成不到四年的大型垃圾焚烧项目迁建不可能一蹴而就,本月启动的资产评估招标也仅是前期准备工作之一,至于何时迁建?迁到哪里?谁来接盘?尚须从长计议。

然而,事情到此并不能完结,从东莞,到昆明,到咸阳,围绕一个个焚烧项目选址、建设、抗争、迁建所带来的一系列故事,我们思考了吗?我们总结到其中的经验教训了吗?我们的规划做到有前瞻性了吗?项目的可研和环评是真实到位的吗?我们的心中依然充满了问号!!

原标题: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资产评估引发的故事 令人深思!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