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浙财资环〔2024〕88号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浙江省财政厅会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修订《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绩效的意见》,并于12月18日发布。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月16日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目标全省新建(含搬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15000万元,由浙江浙财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独资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12月5日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本次下达资金6.8亿元。
》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对排污单位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且替代量达到90%使用量及以上或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替代1吨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5万元。
台州市市级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台州市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台州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9〕8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专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切实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
省经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及动态管理结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增补纳入《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 项目的公示,拟将杭州市第三固废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等3个项目(见附件)增补纳入《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浙江省副省长胡伟陪同调研。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嘉兴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2024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举报奖励领域的5个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湖南省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予以表扬
关于确定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的通知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现发布金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0月10日...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总体上,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远超产废量,尽管存在超前服务产业布局的情况,但也存在结构性矛盾。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浙江省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9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直接以煤炭为燃料主要进行燃煤发电建设项目。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29日发布《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新(迁)建、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订了《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30日前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通过门户网站就《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工作。
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等6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分别组织选取2-3个产业园区开展试点工作。
为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8月28日印发《浙江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工作方案》,浙江省将致力于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调整或新增均需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 号)要求,严控低、小、散项目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