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现发布济南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综合处置类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为全省统筹,综合利用类危险废物转移利用为全国统筹,建议参考《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投资建议落实。(二)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不建议建设。
我市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核准最大转运量为29.15万吨/年,2023年实际接收11.90万吨(包含接收社会源废铅蓄电池),负荷率40.8%,个别试点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接收负荷率低于5%。
全省危险废物小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已达到676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仅约8.4%,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分布情况及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合理确定收集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
公告显示,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明显过剩。
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单位应提供与相关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运输过程应遵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三)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建设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收集转运体系,提高收集转运效率,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延伸服务。
,基本形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利用体系,产能有较大富余,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31)、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利用(hw31含铅废物900-052-31)总能力已高于对应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基本形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利用体系,产能有较大富余,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
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心4个,小微产废单位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难、转运不及时、处置成本高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5万吨/年、增加一般工业固废硫酸铵废液资源化利用 1 万吨/年、增加收集转运废活性炭1000吨/年、增加含汞废物收集转运 900 吨/年,已批未建项目中的废液资源化1.8万吨/年和物化处理1万吨/年以及废催化剂资源化利用有色金属车间
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充分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与产生量相匹配,原则上不鼓励新(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二)收集贮存转运类。原则上不鼓励新增危险废物收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实现全过程管理,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实现有效利用,海洋废弃物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从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废铅蓄电池、中小微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四)其他危险废物2023年度全市除铅锌冶炼行业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其他行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中感染性、损伤性和病例性废物外,其余危险废物均依托市外经营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处置,2023年度跨市委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切实解决本市部分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短板问题,有效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完善优化本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助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根据《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区危险废物收集工作现状,我局起草了《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布局方案》
继续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见附件4)及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见附件5)。...(五)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及“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各区应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集计划,指导收集试点企业开展收集工作,并对辖区内废油收集单位开展年度评估工作。
市固化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抽查。4. 市级评估。...(以下简称危废重点单位)、危险废物其他产废单位(含医疗机构、学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机动车维修等非工业源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单位进行检查。
一、编制背景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工作部署,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出台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
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建成与产废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项目数量和布局更加合理,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更加规范,转运处置更加及时,环境风险更加可控。二、试点范围(一)试点地区。
支持各市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支持省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工业园区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
(二)试点收集区域和布局1.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行政区域辖区面积、园区分布、小微产废单位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类别和数量、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运输半径和收集转运能力等因素,科学评估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
经对已申请试点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同意开展大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公示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要求,解决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等(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点多量小、收集不及时、贮存不规范、转运不通畅
区内危险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开发区现有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核准经营规模为1.5万吨/年,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7个,已全部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3.生活源固体废物。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规范本区域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