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应及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信息在排污许可证上载明。排污权使用费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整年的按日计算。
排污单位应按缴费通知单上的要求,在7天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排污权使用费。初始排污权延续后的有效期限原则上截止到本5年规划期末。排污权使用费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整年的按日计算。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二)明确对象。
第五条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按规定缴纳排污权使用费获得排污权,或者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的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明确初始排污权定价权限并纳入省级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底价,并适时调整,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核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
第十一条现有排污单位按照核定的排污权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使用费,改革期间初始排污权暂免缴纳使用费。...第十条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环境承载空间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作为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市场交易的底价
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当地污染治理成本、生态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核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所称的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二)明确对象。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核定排污权使用费的生态环境部门向现有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权使用费缴纳通知单,作为排污单位缴纳排污使用费的依据。
第十一条现有排污单位按照核定的排污权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使用费,改革期间初始排污权暂免缴纳使用费。...第十条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环境承载空间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作为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市场交易的底价
日前,青岛发布《青岛市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规则》。...全文如下:青岛市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考虑其承受能力,试点初期暂免缴纳排污权使用费,若其将无偿取得的排污权进行转让,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排污权使用费。...第六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按规定缴纳排污权使用费获得排污权,或者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的行为。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或者设区的市政府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在交易平台进行排污权公开买卖的行为。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湖北省发布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省物价局公开征求《关于制定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价格行为
开征环境保护税后,是否继续收取排污权使用费?省环境监察局征费科科长黄坚称,排污权使用费是排污单位实施排污权交易之前,为获得排污权而缴纳的费用,体现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与对企业排污征税性质有所不同。
税额调整更加严格 不涉及排污权使用费据介绍,排污费收费制度允许地方上调收费标准,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
政府出让储备的排污权指标或者回购排污权指标的,其价格参照上述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执行。五、规范征收排污权使用费的具体程序。《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规程》明确了征收排污权使用费的具体程序。
此外,对于无法一次性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的排污单位可分期缴纳(不得超过5年),首次缴纳费用不低于总额的40%。...对于全区试点区域和行业,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相应排污权。
《通知》要求,企业应一次性购买5年期限以上排污权,排污权使用费原则上一次性缴清。...对于现有排污企业缴纳排污权使用费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企业,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分次缴纳,首次缴款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40%,余款须在排污权有效期到期之前缴清。
《通知》要求,企业应一次性购买5年期限以上排污权,排污权使用费原则上一次性缴清。...对于现有排污企业缴纳排污权使用费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企业,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分次缴纳,首次缴款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40%,余款须在排污权有效期到期之前缴清。
缴纳排污权使用费金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分次缴纳,首次缴款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40%。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污权基础上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
南京范围内所有产生废气、废水排放的排污单位,都必须向环保部门申办排污许可证,根据核定的初始排污量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用。排污权的核定和征收由环保部门开展,排污费全额缴入国库。排污权怎么用?
本市范围内所有产生废气、废水排放的排污单位,都必须向环保部门申办排污许可证,根据核定的初始排污量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用。排污权的核定和征收由环保部门开展,排污费全额缴入国库。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费实行分级征收: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现有排污单位,其排污权使用费由省环保主管部门征收。...(市)环保主管部门征收;其他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费由县(市、区)环保主管部门征收。
座谈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和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及兴业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就排污权有效期限及起止时间、排污权使用费分期缴纳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权的,应当按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重新核定的排污权,继续缴纳排污权使用费,印证了协会的理解是对的。然而,杭州市减排办核定杭州市排污权期限为20年,核定的依据何在?
缴纳排污权使用费金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分次缴纳,首次缴款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40%。《办法》同时强调,分次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的具体办法由试点地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