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壹拾叁万元整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罐体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交通运输部门不予采信道路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数据。
、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嫌违法犯罪、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8起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怀来县分局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案件启示本案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淡薄,通过地下埋管排放水污染物,看似“天衣无缝”的计划,实则是自作聪明。涉案企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希望广大企业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处理、排放污染物,避免侥幸心理。
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法律链接】《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调查与处理】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性监测。...、淘汰落后产能,对工业企业料堆治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三)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报废、机动车禁行、绕行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监督管理,负责物料运输车辆在建成区内道路通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3、监理单位:一是将施工扬尘污染、污水排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排放程序管理纳入监理合同和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防治方案、污水排放处理方案进行审核签章,并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
为响应政策号召,江苏省港口集团先后开展两轮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从整体港口的建设、管理及运营,通过监控数据分析识别,负责厂区内部环卫运营保障的传统车排放污染重、清扫过程灰尘大,因此,港口内部传统的环卫车辆能源换代及车辆作业方式亟待进行升级换代
、武汉市好江南天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松油门、换挡位等方式降低车速,进而减少柴油车辆排放污染物检测浓度,用明显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要求的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该单位在无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启示:治理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为百姓清除“心肺之患”的重要举措。但是,一些企业经营者环保意识差,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生产管理粗放,物料露天堆存,极易产生扬尘,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
,对大理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该公司环保尾气视频发现,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在对8辆机动车开展排放污染物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但该公司仍为上述8辆机动车出具了
营运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5.项目要按照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污染物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第十二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治理,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化工及其他重点排污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均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75m3/d)、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6m3/d)、地磅栈桥冲洗废水(5m3/d)、主厂房地面冲洗水(6m3/d)、生活污水(包括实验室废水)(2.6m3/d)、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改造、完善环保设施等措施,落实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量。”...四、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
对排放污染物浓度无法达到排放限值要求或超排放总量的,应配套建设运行尾气脱硝装置,鼓励采用scr脱硝工艺技术。除尘方面,企业在产尘工序配套高效除尘设施,规范运行,确保颗粒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加强重点行业减排,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等行业为重点,做好工程减排,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四是加强移动源管控,统筹车、油、路治理,大力提升交通运输新能源化、清洁化水平,有效减少车辆排放污染
4、应当根据排水接驳许可证编制工地污水排放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沉淀池设置、可排放污水管网点位等控制措施,其中沉淀池相关参数应符合相关要求。...监理单位主要职责1、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污水排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排放程序管理纳入监理合同和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防治方案、污水排放处理方案进行审核签章,并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因实施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排污单位,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警示教育培训。...二、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逐步淘汰”修改为“鼓励淘汰”,“在用老旧车辆”修改为“在用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三、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修改为“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删去第二款。
气体处理:气体及烟处理设备及技术,空气污染及有毒气体控制,气体排放污染检测及研究,空气净化、过滤装置与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仪器与设备,工业废气净化、除尘、脱硫设备与技术,清洗设备与技术,室内的污染和工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