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常规水源纳入综合配置,加快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煤炭绿色开采、保水开采,做好地下水保护,减少矿井疏干水量。
矿井水是一种重要的非常规水源,强化矿井水分类分质处理和合理回用,能够减少对其他水源的依赖,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推动煤炭行业向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重点用水行业、产品用水效率,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
其中指出: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禁止采用地下水制氢。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一经确定不能调整。并网型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所需电量的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
、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发展节水产业,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中国。...规范自备井管理,依法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的自备井。(五)严格节水管理。
目前,我国非常规水源利用尚存在配置水平偏低、利用不够充分、政策不够健全、认识不够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2月14日,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是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举措。
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打造一批试点项目,鼓励电力、化工、石化、钢铁等企业试点建设海水淡化厂和专用输水管线,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5.增强水资源配置保障能力。
本条例所称节水,是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采取工程、管理、技术、经济等措施,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