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的,公开期限一年六个月;(五)按日连续处罚的,公开期限两年;(六)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禁止从业、责令限期拆除的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限期拆除。(二)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
海南省临高县某企业光伏项目于2022年3月开始建设,今年5月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761.98平方米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改造。
今年5月,海南省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99.62296万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761.98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761.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合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系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基础。...但本案中,因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的《京通台限拆字【2021】第17号《限期拆除通知书》(以下简称《限拆通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故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制定集中供热实施规划,到2025年底前,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热负荷集中地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并限期拆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内的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
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制定集中供热实施规划,到2025年底前,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热负荷集中地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并限期拆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内的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
如按照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内容,补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责令限期拆除”“禁止从业”等属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解答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困惑;规定立案审查期限
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基础上,将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整治、禁止从业、责令限期拆除等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行政处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