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中央、省级督察发现问题,开展全市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专项督查,梳理明确问题清单,督促存在问题的填埋场加快整改,进一步规范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渗滤液处理站、沉淀池、车辆冲洗平台及配套沉淀池、事故池、污水管线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依法依规制定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完成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防止污染加重或新增污染;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煤水处理池、事故油池、埋地油箱、危废暂存间、循环浆液罐及厂外灰场(含灰场沉淀集水池)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为了充分利用机组零部件的剩余价值,保护风场自然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或次生灾害,应该对每个环节的方法和流程进行严格的限定,并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确保原址场地内无残留超标污染土壤,并确保取得原址场地生态环境部门竣工验收的函复文件;(3)按照风险管控方案要求,采取设立管控区标识、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污染隔离、阻断,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定期监测、日常巡查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鼓励支持项目业主采用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减少投资损失。(三)引导产业项目入园建设。在项目规划、招商阶段,以开发区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为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