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法违规排污,促使设施布局及建设标准与区域、河湖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和纳污能力相协调。——统筹推进,循环利用。...按照“统一规划、优先发展、适度超前”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导作用,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持续抓好汉江高水平保护,基本完成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推进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重点流域精准管控,开展重点断面水质提升攻坚工作。...系统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统筹抓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扎实做好“十年禁渔”工作,持续开展非法采砂治理,确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两江一水”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国家生态示范项目,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推进农林水系综合整治和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要求加强对上述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督管理。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两江一水”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国家生态示范项目,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推进农林水系综合整治和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二章 规划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规划引领)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更新显示,潘晓洁已任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分管水生态环境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处(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水生态环境质量管控目标、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措施等内容。编制其他有关专项规划或者方案,应当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保护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