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预案体系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区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2微克/立方米;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重污染天气比率为
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2微克/立方米;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重污染天气比率为
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细化制定“1+4”工作方案,深入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等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监管等8方面
包括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战役,以及开展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行动等。重点任务是推进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建成区内10-35蒸吨燃煤锅炉。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在原《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基础上,制定《南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 年修订)》,现予以公布。...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要求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0月31日印发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衡政字〔2019〕22号)同时废止新版应急预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及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工地名单,详情如下:关于南通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及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工地名单的公示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陕西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政策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