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配额分配方案提前发布、预配额提前发放的配额管理新机制,做好上海试点碳市场第十一个履约周期各项工作。
第三章配额管理第十条 根据本市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核算年度配额总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其他自愿参与配额管理的一般报告单位,参照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章配额管理第十条 根据本市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核算年度配额总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其他自愿参与配额管理的一般报告单位,参照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章配额管理第十条 根据本市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核算年度配额总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其他自愿参与配额管理的一般报告单位,参照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管理。
三、关于新增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相关账户开设对于《上海市纳入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中新增单位,需根据本市碳交易工作管理要求,于2024年3月31日前开设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和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账户
关于2022年度重庆碳排放配额第一次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渝环规〔2023〕3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碳市场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纳入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作为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的依据,并要求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按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自身碳排放监测
第二章 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应当列入本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工业企业的纳入标准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适时调整
其中提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应当列入本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第二章 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应当列入本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工业企业的纳入标准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适时调整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深环〔2023〕27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相关活动,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