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来自各地近期办理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非法排放重金属废水、私自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致使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严重污染环境、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有毒污染物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对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侵害公众利益、环境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七)生态环境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八)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九)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的;(十)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
第四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且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违法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包含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病原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废水中水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不超过排污许可证或者环评批复排放浓度限值的
违法排放、倾倒污染物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可以通过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等方法确定。...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小型案件包括以下情形:(一)违法排放或倾倒固体废物的;(二)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倾倒水污染物的;(四)其他符合小型案件情形的。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跨域审结一起运维人员与排污单位人员串通,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方法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案件,运维单位工作人员止丰(化名)、重点排污单位工作人员丙椿(化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4.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