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中,就已经明确了要建立产品碳标识和认证制度,而且当时的负责部门就是质检总局,结果什么样大家也都知道了。为什么没下文呢?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建立这一套制度需要干些什么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 第14号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4号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
2017年9月,工信部联合商务部、财政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四大部门,发布了一套乘用车生产、销售以及能耗管理的办法,在汽车厂商实施燃油消耗量积分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积分考核。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的意见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
为提升我国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双重压力,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原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