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中央财政按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分类实施补偿;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
前款规定的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并连同补偿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二章财政纵向补偿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
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和风土人情、财政可承受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推进。
财政、审计、住建、市场监管、环保、民政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第七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第八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当按照“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制定征收标准,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八条省级发展改革委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当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申请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项目在申报时应明确提出,并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
同时,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推进方式,过于追求改造速度,重数量轻质量,没有充分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改造后运行成本较高,导致无法满负荷运行或直接被弃用,造成返煤现象频发。...同时,一些地区出现改造后取暖效果差、技术路径不适应或运行成本高等问题,又实施了二次、三次改造,造成新一轮的财政压力,而个别地区市、县财政补贴已达极限,难以扩大补贴、持续补贴。
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八条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生态环境、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和数据互联互通,共同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底价,并适时调整,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核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
第十条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环境承载空间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作为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市场交易的底价
牟定与西南山区大多数县级城市一样,有着多山地、干旱缺水的自然特点,产业结构主要为传统农区,工业欠发达,县级财政紧张。结合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治理后尾水资源化利用是最长远、最有效、最根本的处理模式。
各地要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范围,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公众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现有价格水平开展评估并及时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