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对项目自查报告等材料审核无误后汇总于4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三)现场监察(2024年6月1日-7月31日)书面监察完成后,对符合《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项目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会同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按照节能监察程序开展现场监察工作。
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区监管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能源管理、能源消费等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市节能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执法,增强依法管理、依法用能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节能任务顺利完成。
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磷化工企业开展一轮以上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提出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措施,督促能耗超标企业限期整改。
陕西省节能中心和西安市节能监察支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监察实施方案,组成专项监察工作组,分赴各地市组织实施现场核查。到各地市监察时间由两家监察机构另行通知。...请两家监察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并出具监察报告和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三)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34)。
相关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可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完成自查工作并编写自查报告,于7月28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接受监察的企业配合节能监察机构开展现场监察工作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加强监督检查。
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消防、质检、并网验收、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安全设施三同时、消防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如有)等);5)负责配合办理跟综合能源项目有关的消防、环保、节能
工信部节函〔2022〕192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61号)等要求,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各州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及各级节能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