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产能置换、能耗替代、煤耗替代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能耗煤耗及新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措施落实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煤电项目除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对产能尚未饱和的重点行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
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煤电项目除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能投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