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沈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2023年版)》,该导则适用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设计
平凉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务实管用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崆峒区政府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生态环境、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强化规划管控,规范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本研究结合某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经方案评估,在扩建厂区进行海绵城市的试点工程,将海绵城市设施有机融合进污水处理厂的扩建方案,有效实现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可为污水处理厂中海绵城市设计和建设提供重要参考借鉴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工程措施、规模及投资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第五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增强海绵城市建设 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细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绩效评价。...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避免无 序开挖,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体统筹治理为 重点突破口,结合旧城改造、城市有机更新、园区改造、环 境提升改造和开封古城河湖水系传统格局保护等有序推进海 绵城市建设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统筹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技术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地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是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与运营管理,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制定本辖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专项规划和阶段性建设计划等,在新、改、扩建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任务要求。
(三) 建设单位应统筹考虑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海绵城市设施与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关系,将海绵城市设计贯穿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