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孔某民伙同他人从被告人刘某龙、石某良、阴某军、纪某贤处购得碳素油122余吨,后在巨野县葛店棉厂院内,使用所购得的碳素油加工成防水卷材卖予他人。...经鉴定,被告人孔某民所购得的碳素油为危险废物,且被告人孔某民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造成环境污染损害费用总计64.3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