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问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实施方案应制未制,治理恢复基金应缴未缴一是部分矿山未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实施方案,也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新进展。严格矿山准入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底线性任务,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新进展。严格矿山准入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底线性任务,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新进展。严格矿山准入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底线性任务,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全面完成祁
〉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7号)要求,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建立,按时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一是新修订出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对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形成强制度约束。
记者10日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陕西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共同发起设立陕西省秦岭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主要投向陕西省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目前该基金已进入实质性运营阶段。
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较差。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生产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秩序,落实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近期,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陕西核工业、西北有色矿山修复技术支撑单位,对全市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的提取
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采矿权转让的,矿山生态修复义务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