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国家统一颁布目录电价。...2021年10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印发,明确我国从2021年11月开始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居民(含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仍执行目录电价
再如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供电企业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电费,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电度电费按国家规定的目录单价计算,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除了居民生活用电依然适用政府定价的目录电价外
2021年10月,伴随国家发改委《1439号》文件正式落地,标志着工商业“目录电价”制度的终结,所有工商业用户被要求参与电力交易市场。
针对问题(2),在现货改革必然推进背景下,新能源进入现货市场的根因还是计划方式实现新能源消纳和系统平衡要付出极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传统的目录电价或补贴不够灵活,无法及时反映当前电力价值,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信号
大部分发用电计划放开,工商业目录电价彻底取消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发用电计划逐渐放开,但如今,随着“1439号文”的发布,发电侧放开了全部燃煤发电(含燃煤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量,全部由市场形成上网电价...而对用户侧而言,执行了几十年的工商业目录电价被取消,撤去了最后一个电改的“掉头”装置,使市场化成为“单程车票”,并且通过电网代理购电作为过渡机制,实现了用户侧工商业全部进入市场,为彻底分离电网购售电业务奠定了基础
21年12月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后,地方电网企业辖区内的工商用户或参与市场交易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但内部的居民和农业用电依然要靠电网来提供保障性供电,所以依然存在一定的趸售电量,进而在电量预测偏差的基础上会产生一些价格上的损益
借着这个话题,初步探讨下为何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全面推进工商业用户入市交易后会产生所谓的偏差电费。
以往综合能源系统以工商业目录电价为输入,用电成本较为固定;现在演变为中长期交易电价,据调研,用户普遍表示用电成本有所抬高;未来将逐步接受现货电价,考虑到现货市场日前、实时出清电价波动大,用电成本将可高可低
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调油价、降电价,昌都、阿里成品油价格与拉萨价差明显缩小,全区居民和工商业综合用电成本分别调降13%和14%,边境乡镇电价减半收取,高原特色产业目录电价最高调降64%,预计每年降本减负5亿元
在目录电价时代,不像现在这样电网按月公布代理购电价格,还有月度的电力市场交易。彼时有些省份的抄表结算周期并非现在像现在这样的是自然月,而是会在月中的某个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