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工作要点见附件3)(四)持续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
2.新建和已建收集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
开展安全工器具源头赋码,实现电子标签安装覆盖率100%。持续推进触电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抓好消防、燃气、交通安全,守牢安全底线。
(七)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优化“无废四川”信息化监管平台,实行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电子联单,推行电子证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实施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
(四)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监管重点监管单位应全面采用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视频监控、手持终端设备等物联网管理手段,实现“一码流转,数据共享”的智能化动态管理。...二、具体内容(一)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及转移过程监管列入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产废单位(以下简称重点产废单位)要配置使用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手持终端等物联网设备,及时生成二维码标签。
(四)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五)鼓励建设投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补齐利用能力短板。
新建和已建试点点位应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识别标准设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鼓励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
收集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包装、贮存等工作,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加强信息化管理,每月15日和每年1月底前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试点情况
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利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方式,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三、新建和已建试点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鼓励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