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两个及以上指定部门或机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由赔偿权利人指定主办部门或机构。第六条赔偿义务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
其他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地的区政府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范围跨市域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由市政府与相关省级政府共同管辖,协商开展赔偿工作。
在执法检查过程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判别为生态环境损害或初步判断存在生态环境损害,并及时告知局法规科,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和赔偿工作。...、公众监督”的原则,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目标,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落靠,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筑牢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向吴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吴川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没收扣押的相关物品;陈某水等人承担赔偿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第九条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启动后,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损害调查。调查应当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是否有相对明确的赔偿义务人等问题开展。
“企业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之后,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引导赔偿义务人到这里来开展替代性修复。”...截至2023年12月底,无锡市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83件,累计赔偿金额共计3964.2万元。其中,2023年以来新增办理案件549件,新增赔偿金额约961.6万元。
第二章 修复与赔偿第四条 林业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时,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以及赔偿林业碳汇等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义务。
“为了每吨30-50元的这点蝇头小利,要坐牢还要罚款和生态赔偿,惹上这么大的事,非常不值得。”在法庭上,当事人王某、赵某某后悔不已。...于是,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把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第六条对初次环境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磋商协议,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治理或赔偿,主动开展污染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提升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的,可以作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参考情形提交集体审议。
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外私下交易碳排放配额,属于违背公共秩序,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双方签订的《指标转让协议》中关于碳排放配额转让的条款无效,被告应当将收到的碳排放配额转让款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