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的依据。排污许可证应当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和排污权交易的管理载体。
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政府签订部区合作协议,抓好“1010”文件等任务落实。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统计等改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行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18-2022年)显示,与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公示如下:为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转移管理、信息公开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要求,提升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
会议指出,制定《目录》是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转移管理、信息公开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排放量管理第一节 监督管理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区域削减方案(参考样板见附件),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来源及削减量、削减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及相关支撑材料...参考样板见附件),并将确认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作为区域削减方案的附件备查:(一)建设项目达产实际排放量连续2年小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放量,原核发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差值部分;(二)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列入环境统计
涉一般工业固废单位,指我市产生、收集、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监管、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的工业企业。...(二)强化转移管理1.规范去向管理。
三、附属其他内容1.信息发布城市: 杭州市2.信息发布机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3.信息发布日期: 2023年9月4日4.信息发布周期: 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5.信息来源:环境统计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融合统一。推动固定污染源管理形成“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套数据”。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
加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融合统一。推动固定污染源管理形成“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套数据”。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1.深入开展绿色园区建设。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