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责任承担】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处”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原则,修复因生态环境污染违法案件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规范生态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磋商,及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或缴纳赔偿金,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应赔尽赔。
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鉴定评估,以及参与索赔磋商、实施修复、参加诉讼等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应赔尽赔。
(三)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磋商,及时缴纳赔偿资金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应赔尽赔。
发现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及时启动索赔,开展调查。不得以罚代赔,也不得以赔代罚。涉及其他部门或机构职能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江苏海事局等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机构负责并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三是鼓励应赔尽赔,损害赔偿与刑事追责联动推进。惩治污染环境是为了预防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要始终将生态修复的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该案委托3名专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经专家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为75199元。
11月16日,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1000余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经义乌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张某、陈某、缪某、李某、候某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由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张某、陈某、缪某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11月16日,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1000余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经义乌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张某、陈某、缪某、李某、候某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由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张某、陈某、缪某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第五条(义务人责任)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索赔磋商,及时缴纳赔偿资金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应赔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