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八、禁止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第八条 对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侵害公众利益、环境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伪造监测数据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四)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五)未经许可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六)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八批9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排放污染物、通过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环境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案件启示本案是典型的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暗管排污和其他逃避环境监管的方式排污,在《环境保护法》中属于“零容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经查,承德市巨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中,明确企业洗果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于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但市生态环境局最终认定,该企业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案件评析】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具有连续、实时、可溯查等特点,它不仅是污染防治设施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了解排污单位排污状况的重要途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