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还提出含悬浮物矿井水井下清污分流、采空区过滤、高密度澄清和重介速沉等井下处理方式,并进行井下分质复用,可有效解决井下生产用水量大、提升到地面处理成本高、井下处理设备空间及安全要求高等问题。
涌水量较大的矿井,在采取有效的矿井水源头治理的前提下,在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鼓励在井下建设清污分流装置,进行源头分级处理和井下分质利用,将含悬浮物矿井水提升到地面进行规模化集中处理。
涌水量较大的矿井,在采取有效的矿井水源头治理的前提下,在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鼓励在井下建设清污分流装置,进行源头分级处理和井下分质利用,将含悬浮物矿井水提升到地面进行规模化集中处理。
本次招标主要为一期项目内的1#垃圾转运站、3#处理车间;2、厂区要实行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场地、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除尘除臭系统废水、渗滤液、生活污水。
推进中小型企业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废水输送管网进行明管化改造,确保防腐、防渗漏、防堵塞、密闭性。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处理。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含油污水、酸碱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等送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输煤系统冲洗等运行产生的煤泥水送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脱硫废水送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新建脱硫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等处理设施。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循环水排污水、反渗透浓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
第七条 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优先回用,污染雨水收集处理。含盐废水应根据来水水质和排水去向,有针对性设置具备脱氮脱盐、除氟(锂云母类)、除重金属等功能的处理设施。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