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邮件上注明“水污染防治条例意见”字样)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附件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农牧区水污染防治第四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第五节地下水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第五章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两江一水”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国家生态示范项目,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推进农林水系综合整治和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两江一水”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国家生态示范项目,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推进农林水系综合整治和水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第十一条(水污染防治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水行政、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编制江河、湖泊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水环境质量保持或改善的目标
二、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十三五”期间,围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水资源优化调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开展重大工程竞赛,围绕各流域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和恢复
资金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二、征集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二)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三)近三年内承担过污染源调查、入河排污口调查、流域水污染防治
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海洋生态保护项目等。3.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在主要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水库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生态缓冲带和生态保护区
11.陇南市武都区汉王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12.陇南市武都区两水、吉石坝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13.蓝田县自来水厂水源地迁建项目14.富平县齐村分公司北部供水项目15.定西市岷县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