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查,该企业有多台注塑机正在生产,注塑机产污位置均已设置集气罩,已配套建设一套废气处理设施,但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未在运行,执法人员询问后,该公司相关人员才开启污染防治设施的电源,污染防治设施开始正常运行
在位于安吉县的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移峰填谷工作专班成员李勤超为企业负责人王江林算了一笔账:恒林家居用电设备总运行容量为12730千伏安,2022年度企业用电量为1149.55万千瓦时,若参与移峰填谷,将部分注塑机日间生产负荷转移到夜间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注塑生产作业,并依法对该公司注塑机等
该公司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为停产11台注塑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仅停产2台注塑机,其他注塑机均正在生产。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全流程核查,帮扶阶段“查而不处”“废白土存储间应安装卷帘门进行封闭”“磷脂罐区、脂肪酸罐区、液碱罐区围堰应急处置排放口应设置起止阀门”“注塑机生产线vocs收集风量不足,要进一步完善收风措施”……近日,
案例二 安徽衣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异味扰民案【案情简介】2023年4月,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安徽衣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注塑生产车间内8台注塑机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 鉴于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3年10月18日再次至该单位现场检查,该单位3台注塑机正在生产,车间大门及窗户均已关闭...案例二:广陵区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开启废气处理设施案案情简介2023年10月13日,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3台注塑机有工人正在生产作业,注塑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宿迁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回顾2022年4月20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宿迁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2车间有5台注塑机正在生产
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右上角这张图,这个视频,灰白色就是拿叶片做成填充母料和废旧塑料,一起在注塑机生产塑料叉车托盘的一个过程,添加20%的脱纤填充母料,下边这张大家也可以仔细看一下,灰白色的是我们玻纤填充母料
案例二:安徽衣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异味扰民案一 、案情简介2023年4月,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安徽衣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注塑生产车间内8台注塑机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