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污染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开挖填筑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
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扩建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自治区、兵团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当统一制定区域内落后产能淘汰行业目录和办法,分类实施,逐步搬迁、淘汰、取缔不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项目。
、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水口库区坝址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格控制生猪和鳗鱼养殖项目和规模,沿江两岸流域范围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制革、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等重污染项目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两高项目扩能,严格执行相应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在彻查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案基础上,湖南省进一步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从下塞湖拓展到环洞庭湖区域,之后再到14个市州全覆盖;整治内容从关停并转污染项目,拓展到禁捕退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建设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应按规定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9年1月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