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意见建议的公告《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立法审议项目,为顺利推进《条例》编制工作
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体系,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充分发挥自动监管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第四条【自动监测数据】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采集、传输的实时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以及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标记内容。...第七条【排污单位责任】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日均值可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自由裁量幅度你单位违反了《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省和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典型案例三永安市吉发养殖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2023年3月12日,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发现,永安市吉发养殖有限公司鳗鱼养殖废水排放口总磷监测数据超标后突然降低并稳定达标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实用监测技术,保证监测数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第十三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统计、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建设。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配备监测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按照《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工作,现将2023年度监督帮扶期间发现并查处的4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为推动我省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监管执法,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线上远程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的精准监管,有效提升自动监控非现场执法监管效能,保证云南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
不断完善监测与环评、执法、应急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核发平台、自行监测管理平台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深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违法违规线索,加强监测、环评、执法、应急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5月,广东金加通检测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西南辖区内某企业进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比对监测时候,擅自将原定监测两个排放口的任务,缩减为一个。...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断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上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行为属于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