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故发生,无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无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五)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巩固提升。
成立了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不断加强污染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得到严格管控。...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全市各县(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建立了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单。
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从业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土壤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薄弱。
涉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其规划实施建设前,地块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四、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各级规划资源部门在规划编制、土地储备阶段及时和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相关地块清单。
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尚未形成。再开发利用地块数量多,环境监管与土地开发利用矛盾凸显。...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污染地块准入管理、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已形成。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考核要求。5.地下水污染防治初步启动。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印发实施《河源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河源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构建“事前-事中-事后”调查监管体系,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6.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强化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防止对未经治理与修复或治理与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2022年5月20日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的通知》《关于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机制的函》《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环节相关部门工作衔接的意见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零发生。市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环境电离辐射处于正常水平。环保有力促进供给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