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对位于非环境敏感区,且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实现资源化利用,或通过“收集+转运”方式,依托有富余处理能力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或临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工作目标2024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达到35%以上,新增完成4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治理后的村庄实现“三基本”。...各市(地)要成立现场核查工作专班,市(地)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围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按比例开展核查,各县(市、区)要全覆盖自查,省生态环境厅不定期组织抽查督导
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实际推广运用“小三格”“大三格”等污水处理设施,完成18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深入实施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新建100个绿美乡镇、200个省级绿美村庄。在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意见》强调,要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应将周边具备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一并规划、一并治理。已完...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建立污水治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整村推进改厕、改圈和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4.5%,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80%。
政策名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经验 出台时间:2023年5月11日出台部门:住建部主要内容: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项目采购人为,建设内容拟对宁海街道、锦屏镇、新坝镇3个镇街的30个自然村约2543户居民(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2)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5座,其中10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8座,15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1座,20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4座,25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1座,60t/d
常住人口少、农村劳动力不足、污水产生量较少、村集体经济薄弱、无环境敏感水体、地势条件不适合配套污水管网的偏远山区,或者规划纳入拆迁、搬转等村庄,在农村改厕基础上,将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农户房前屋后农田、菜园
③11个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2)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6座,其中格栅池+生态化粪池+mabr曝气池+高负荷渗滤池+絮凝池+沉淀池+清水池9座,格栅池+生态化粪池+mabr曝气池+调节池+微曝气氧化塘7座。
缺水地区、居住分散且环境容量大的偏远山区、规划纳入拆迁搬转的区域,结合农村改厕实施生活污水管控,鼓励采用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通过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实行就地回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不具备纳管条件、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考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出水水质应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