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做法不同,减罚标准很难把握中国环境报:各地法院在刑事案件中适用碳汇认购作为替代性司法修复模式的做法不同。在实践中具体产生了哪些问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碳汇认购是对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司法创新,通过对不可原位同质直接修复的情形尝试适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了对传统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中恢复原状理论的突破。
,可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提供新路径。...在近期审理的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中,亦有被告人自愿出资1.5万元认购林业碳汇150吨用于替代性修复。
的指导下,同安法院等三方开展合作,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旗下农业碳汇交易平台、海洋碳汇交易平台,着力打造生态司法和碳汇交易平台之间的直通机制,建立“蓝碳+绿碳”的“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检察双方合力,并发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在碳交易中开发、测算、交易、登记等一站式专业服务优势,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简化生态修复流程,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
5月,连江县人民法院创新海洋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在审结一起破坏海洋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判决对受损的海洋生态以认购海洋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这是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
近日,多省发起对于生态环境破坏判决首起“碳汇认购”案,福建龙岩市出台《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通过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可量化的工作指引,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森林碳汇修复模式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会同诸暨市环保局、店口镇政府等单位协商后,创新司法修复方式,选择了一处亟需整改的垃圾丢弃点作为替代性修复项目。...依据2017年8月出台的《绍兴市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试行)》,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对不符合现场修复条件,且有替代性修复必要的,司法机关应引导、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生态环境赔偿修复协议
去年8月出台的《绍兴市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试行)》明确: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对不符合现场修复条件,且有替代性修复必要的,司法机关应引导、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生态环境赔偿修复协议
以该实践的基础上,2017年8月,诸暨市检察院起草并联合该市法院、公安局、环保局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替代性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试行)》,对启动替代性司法修复的基本条件、实施程序和法律后果以及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
这个生态警示公园是两高有关司法解释实施后,浙江绍兴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场地。...在案件查办过程中,8家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据《绍兴市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试行)》,主动提出替代修复。我们污染了环境,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做些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