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金使用和分配第七条 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一)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30%);(三)农村地区和农用领域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前两年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中提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和陕西等五个省份要加强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但上述省份在农业散煤治理的政策制定方面仍然欠缺。”
深化“一微克”行动,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减排和扬尘管控,实施“一厂一策”深度治理,累计推广新能源车61万辆,完成2.1万户村庄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
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配合财政部持续对纳入试点的城市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指导重点区域推进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推动农副产品加工、种植养殖业、农村生活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推动氮氧化物(nox)减排,配合制定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累计推广新能源车58万辆;核心区燃油锅炉基本“清零”,加快推进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组织开展错峰装卸油和夜间加油。
十年来三地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16.3万余家、三地农村及城镇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改造近1580万户,北京市实现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天津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河北省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据了解,从1998年开始,北京市就开展煤改清洁能源工作,2013年以来,更是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大规模开展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燃气锅炉降氮改造和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等三项工程性减排,大力推进清洁供暖
清洁供热规模不断扩大,完成北辰供热厂、宝能供热厂等清洁能源改造和国华电厂等应急热源改造,全面实施市域燃煤锅炉、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全市城镇地区基本实现清洁供热。
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强化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强散煤全过程监管。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散煤等行为。加强燃煤单位炉前煤质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牵头)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