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企业、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制作危废存放标识并分类存放,依法依规进行废物转存和处置,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启示意义随着国家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尤其是涉及对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处置的单位,更应当严格遵法、自觉守法。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固定污染源,是指产生或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或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具有固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第四条 (分类监管)本市对固定污染源实行分类监管。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第六条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送、分类处置。
对具有腐蚀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应按规定评估后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分类规范收运行为新建工程产生的工程垃圾,通过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规定。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医疗废物,实现医疗废物可追溯管理。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固定污染源,是指产生或向生态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或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具有固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第四条(分类监管)本省对固定污染源实行分类监管。
第三条【概念分类】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鼓励固体废物回收服务企业配套建设智能化分拣设施,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后可回收物的分拣质量和效率,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排入水体的废水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统筹生产发展和环境风险防控;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强资源化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须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