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省砖瓦窑企业数量在2023年清单基础上减少50%,保留的基本实现升级改造;基本完成燃煤热风炉和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全面完成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任务。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钢铁、水泥等高排放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三是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和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大力推进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一、全面推进提升改造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标绿色发展“领跑者”,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在危险废物经营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开展搬迁改造及兼并重组工作(详见附件),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资源化产品结构升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二)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