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指标数量×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适用税额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是指《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1)中所列明的其他行业,特征指标数量是指床位数、台数、张数、个数、条数、支数等。
附件:1.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2.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3月8日...》(粤环发〔2018〕2号)有关小型第三产业和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详细内容见附件)。
2.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的: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其他行业的应纳税额=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值×单位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2)中相应类型确定
(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以上计算方法的排污特征值系数详见附件2。
扬尘产生系数与扬尘削减系数详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18〕2号)《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无法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和用水量的小型第三产业,按照排污特征值系数计算确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污特征系数见附表2。
附件:1.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2.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5月2日( 14-24〔2018〕1 )附件1附件2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
》计算:应纳税额=排污特征指标值系数适用税额(六)施工排放扬尘按照《抽样测算公告》所附《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计算:应纳税额=(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第五条
2.无法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和用水量的小型第三产业,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见附件1)规定的特征指标和排污特征值系数直接计算确定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摄影扩印服务业的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数量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三)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第五条建筑工地和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