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排污权应按规定每5年核定一次。(三)明确核定要求。...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工业排污单位可自愿申请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二)明确核定权限。参与长三角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由青浦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定。
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定初始排污权。(二)明确核定权限。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
第二章排污权核定第十一条排污权核定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指标确权的行为,包括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等。
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四是强化排污权资产金融赋能,主要包括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探索区域排污权租赁、创新排污权金融产品。五是健全排污权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强化制度设计,强化数据管理,强化排放监管、强化科技支撑。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不免除其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第二章排污权的核定第十三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工作。
第三章排污权出让第十条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应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求和排污权市场需要,对储备排污权实行动态调控。政府储备排污权自核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到期自动延续。
排污权抵押期间,保留借款人对抵押物的使用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我区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并已核定排污权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须提交下列资料:(一)排污权抵押贷款申请书;(二)排污权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提供《排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企业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排污权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出让方:是指通过实施有效减排等措施,出让其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可交易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的现有排污单位,不予核定初始排污权。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由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排污许可证分级核发权限进行分级核定。
核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后续排污权的有偿使用缴费,请企业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及时向技术人员提出,否则需企业自身承担相应责任。...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核定办法的通知》(台印发(2023)47号)文件,现对温岭市内涉及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或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艺的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核定。